可以的,当事人符合广州市户口夫妻投靠的结婚年限要求:根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结婚满2年,户口可以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入户。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
第十五条 家庭团聚
(一)投靠配偶
1 入户条件:
配偶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2 办理投靠配偶入户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投靠配偶入户的,除需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2)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广州夫妻投靠入户指南
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夫妻投靠入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靠配偶入户条件:
配偶有广州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迁入广州市: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夫妻同时符合男方满60周岁、女方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投靠配偶入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申请人);
2、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4、结婚证(申请人或被投靠人)
5、其他材料
(1)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以下材料之一:
①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历认证材料
②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博士后相关认证材料;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2)属入家庭户,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
①《入户申请表》;
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满足一方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且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或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可申请投靠配偶迁移户口入户广州。
根据《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家庭团聚
(一)投靠配偶
1 入户条件
配偶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2 办理投靠配偶入户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投靠配偶入户的,除需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2)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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