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_
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必须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可以在外地办。男女双方需要办理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若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当事人应当到内地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条件为:
1、当事人达到法定婚姻。
2、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也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当事人无配偶,若当事人已经有配偶又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涉嫌重婚,婚姻登记机关会不予登记。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双方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详细步骤:
1、首先男女双方都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年龄是必须符合的法定婚姻登记年龄的,目前是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必须是周岁哦。
2、双方各自的户口本。
3、户口本里面有个地方要注意一下,就是婚姻状况这一栏如果没有写未婚,或者是写了其它内容的,最好就是到到户口本所在的派出所加上“未婚”的内容,不然民政局可能会卡住你,叫你回去补办的哦。因为他们也不想出错担责的。
4、至少2张红底免冠大头合照,主要是贴在结婚证上的。这个最好是提前照好了,不然到现场就来不及的了。到一般的照相馆照就行,只要跟他们说照结婚照,他们就会处理好的,费用我们这里大概是20多块,结婚嘛,价钱多少都不计较的了。
5、然后就是双方亲身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记得是民政局哦,不是管户口的派出所。不管是去男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还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局都是一样的。暂时国内好像还不允许在非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地方登记结婚。比如男方是湖南长沙,女方是湖北武汉的,就只能到长沙或者武汉的民政局登记,不能在这两城市外的地方如深圳来登记结婚。
6、然后就是填写相关的资料,签名画押即可。登记人不多的话10来分钟后就能拿到传说中的红本了。是不是很简单很神速呢。电视上那些什么结婚宣誓什么的一般的地方是没有的,只认人与证件。还有现在婚姻登记什么的费用国家都免了,不过他们会以其它的名目来收点费用,如复印费什么的,反正钱也不多,结婚嘛,收点正常。
异地结婚登记手续将怎样办理
1、申请结婚登记前,请到男方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取户籍卡。
2、申请登记结婚的男方带上户口本(户籍卡)、身份证原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结婚即可。
3、领取《结婚证》后,男方可以持《结婚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当地派出所会根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出同意男方户口落户女方户口地的“同意迁入证明”。男方持女方户口地派出所开具的“同意迁入证明”到男方集体户口地派出所迁移户口,男方户口地派出所会开具“同意迁出证明”,然后再持男方户口地派出所开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即可,随即男方户口在原户籍地注销,男方完成户口迁移女方后,户主是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不可以异地办理。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婚姻正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要求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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