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落户北京

结婚落户北京,第1张

法律主观:

北京结婚户口落户政策:1、申请人必须达到四十五周岁,并且要达到结婚已经有十年的要求。2、申请人已经有四十六周岁,还达不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达到五年;申请人已经达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有两年时间。3、有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子女跟着迁移户口的,并且遵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如果是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高于二十五周岁,还要满足没有结婚,没有参加工作的要求。4、持有本地户口的一方必须不是农业户口。

法律客观: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结婚登记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嫁给北京人会有北京户口要分情况:

1、外地人嫁给北京人的,若嫁的人是北京农民户口,外地迁入的也是农民户口,经北京的户主同意,只要五年就能落户北京;

2、若嫁的人是非农户,城镇居民户口,则需要结婚十年,年龄满四十五周岁,所嫁的人名下有房产,方能落户。

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嫁给部委或者国家大系统的工作人员,这种情况在北京应该还有一些,就是大单位给入职职工户口外,还会解决对方的户口,且就是普通职工,不需要什么高档海归啥的,当然,这需要走一些审批手续。手续相对反锁且严格,但是只要是关系真的就没问题,落户周期一般一到两年,快的一年,慢得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主观:

一、外地户口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吗

外地户口不可以在北京领 结婚 证,必须前往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有一方是北京户籍,一方不是北京户籍的,则可以在北京领取结婚证。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二婚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3)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

外地户口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外地户口能在北京领结婚证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由上述可知,如果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是北京户口,另一方是外地户口,那么外地户口是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的。但如果双方都是非北京籍户口(即外地户口),则需要选择回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材料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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