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结婚后户口必须迁走吗

女方结婚后户口必须迁走吗,第1张

法律主观: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结婚跟迁户没有必然的关系。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 房屋产权证明 ;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 非直系亲属 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 。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分析

结婚后,可以不迁户口。“出嫁女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并无任何法律依据,目前并无任一法律条文规定出嫁女必须把户口迁到男方所在居住地。

事实上,这一说法是部分农村地区沿袭下来的陈旧观念,其本质上是封建时期对女性的一种歧视,是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在家庭生活关系中的集中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颁布多部法律革除旧弊、消灭恶习,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地位,努力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双方结婚后,出于户籍管理及配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具备条件的可以合并到任何一方(男方或女方)的,即所谓“结婚并户”。

但结婚后“并户”不是强制要求,男女双方享有户口迁移的自主决定权,女方可以牵往男方户口,男方也可以牵往女方户口,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女方一定要牵往男方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婚不需要迁户口,迁户口是双方自愿的。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并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拿到发给结婚证的,就已经成立了夫妻关系,户口可以保留在原来的地方。迁户口不是结婚必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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