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本国护照、本国居留许可证、本国出生证明、本国结婚证明、本国单身证明、本国婚姻状况证明、本国离婚证明、本国死亡证明、本国身份证明、本国户口本、本国婚姻登记证明、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本国婚姻登记证明书、本国婚姻登记表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法律分析: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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