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婚假使用期限限制,合法吗?

员工婚假使用期限限制,合法吗?,第1张

婚假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一项内容,但是制订地比较简单,仅仅规定了基本婚假几天,晚婚假几天,对于其具体执行不如其他规定如法定节假日详细。

现在不少单位都有婚假必须在领结婚证之日起多少日内使用完毕的规定。这是因为在实践中确实发生了有不少结婚十多年的老员工,突然提出要请婚假的要求,并拿出国家法律法规,迫使企业同意的情况。还有一些员工在更换单位后,对新单位提出要婚假,而新单位也无从考证该员工在老单位是否已享受过婚假……由此种种,造成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混乱。所以现代单位为了弥补这个漏洞,纷纷在规章制度中制订了婚假享受期限的限制。

从员工的角度看,婚假是给予结婚员工的一种休假,相当于法律赋予的权利,有些员工就认为企业这样做是剥夺了员工休假的权利,因此造成的纠纷也比较多。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到底应该哪种是对的呢?笔者认为,企业在自己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婚假使用期限限制是完全合理的,但是要做到期限合理、程序合法!

首先,对婚假的使用作出限制完全符合婚假设立的目的。所谓婚假,就是企业给予员工一定时间的假期,以安排自己结婚相关的事宜。法律上的结婚是领结婚证。由于现在领取结婚证是越来越便捷,因此国家设立婚假还是考虑到我国传统——婚礼及新婚蜜月而设立的。无论如何,婚假都紧扣一个“新”字。如果结婚已很久了,也谈不上还有什么结婚方面的事宜,此时再请婚假,那其目的很难说是为了结婚。

其次,对婚假的使用作出限制并不违反我国关于婚假的规定。企业规定,需在数月内使用婚假没有如一些人所认为的剥夺了自己的权利,权利仍然存在。举例来说,国家规定五一、十一有法定节假日,但是这些假期员工必须在五月和十月的头三天使用,不能说可以暂时不用,等到以后积累起来再用,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难道这样也算是对权利的剥夺?显然不是。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当然应该紧扣节假日期来使用。同理,婚假的使用也必须紧扣结婚使用,只不过法定节假日是比较明确的几天,而结婚的期间概念比较模糊罢了。

综上,企业完全可以规定婚假的使用期限限制。但是同样是基于上述的理由,笔者认为企业的限制规定要符合下面两个要求:

一、婚假期限限制必须合理。由于对结婚期间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到底多少时间属于合理是一个比较玩味的问题。通常,员工领取结婚证后一个月内应该可以开始操办有关事宜,拖延时间过长,反而不利于新婚员工自身的感情生活,因此,笔者以为企业至少应该将该限制定于一个月以上,建议定为一年,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当然如果员工过了一年还吵嚷着婚假的话,一般就是无理取闹了。

二、规定的制订程序要合法。企业规章制度有着一套严格的制度,包括:制订时要安排公示并得到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的通过,新员工进公司必须能够通过常人的方式知晓该规定,等等。具体可以参考劳动法苑网专题《规章制度的效力》。

减少老百姓不必要的奔波,满足老百姓跨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离开户籍所在地来到大城市闯荡,想要在大城市获得机会、崭露头角。奋斗的同时他们可能会遇到一段合适的感情,在经历风风雨雨后两人会迈入婚姻的殿堂。不过,在迈向婚姻的殿堂时二人之间的结婚登记问题是个不小的麻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很多年轻人要在工作日特地请假赶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结婚,费时费力不说还要花一天的时间在赶路上,简直是“心力交瘁”。

好在这样的情况有所好转,江苏一些地区已开始试点跨区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其中,南通市和南京市已经可以跨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也就是不必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当然,这并不是说两个外地人可以在南通市或南京市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前提是二人有必须有一人是本地居民。

据统计,南通市8个县区平均每年的结婚登记量为5~6万对。离婚登记量为13万对左右。换句话说,流动人口常常要奔波几十公里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经常是某些民政局忙的要死,而一些民政局“清闲无比”。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希望相关部们简化婚姻登记手续,弱化区县之间的限制,满足老百姓跨区、跨县办理婚姻登记和离婚手续的需求。希望这一规定可以逐渐推广到全国,让全国老百姓都能在异地办理结婚手续。

综上所述,实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对拟结婚登记人员来说可以大大缩短不必要的时间。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818525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2
下一篇2023-09-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