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答应给买的房子,要不要结婚后再送

女友答应给买的房子,要不要结婚后再送,第1张

恋爱中,从赠与的性质而言,赠与分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和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两种。

1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系指一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赠与对方财物的行为,生活中主要包括结婚的彩礼以及为订婚而购买的钻戒等,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上述赠与行为的赠与人,在实施赠与彩礼或钻戒行为时,当事人间往往不可能存在书面甚至口头赠与合同,更无可能明确将解除条件明确表达在赠与行为之中。认定上述赠与行为中附有解除条件(确定不结婚或一定条件下解除婚姻关系),实际上是结合社会善良风俗,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客观解释的结果。

上述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特定情形下,因所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可请求返还。

案例:

热恋时,女子小王答应男子小张如果想结婚,就要先送自己一辆车作为代步工具,结婚后再以双方名义购买一套位于上海徐汇区的婚房,在小张豪送女友小王一辆价值150余万元的奔驰车后,小王却不愿意与小张恋爱,提出分手。

分手后,小张要求小王归还车辆,小王不予理睬,双方为了争夺奔驰车闹的不可开交。

小杉有话说:

在本案中双方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一经送出,一般来说不能再要回来。但是,奔驰车价格不菲,而且赠送方小张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结婚,作为接受礼物的一方小王应该将礼物返还。

加名字房子就有你一半吗

案例假设

小丽和男朋友谈了三年恋爱决定结婚,双方父母协商了彩礼、嫁妆、婚房等事宜,最终决定将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登记在男朋友名下的一套精装房送给他们作为婚房,并同意结婚后在房本上加上小丽的名字,女方则不另外收彩礼也不用额外出嫁妆。

那么,这套由男朋友父母出资买的婚房加了小丽名字之后,小丽就拥有一半的房子了吗

法律依据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分析

1、婚房加了小丽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答:算。婚前男朋友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男朋友名下的房子原本属于男朋友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上小丽的名字之后就会转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有一天离婚时,这套房子也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加名字后小丽就能分到一半的房子吗

答:不一定。虽然加名字后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等于离婚时就能一人分一半。加名字在房屋产权登记时有两种登记方式: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这时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1)登记为按份共有时,当时已经明确了双方各自的份额,那么离婚时一般直接按照约定的份额来分割即可。

(2)登记为共同共有时,这时双方的份额是不确定的。假如双方无异议,当然也可以一人一半,分完财产之后各奔东西、各自安好。

但是假如双方有争议时,法官一般就会综合考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限的长短、当初买房时的出资比例情况、双方对家庭财产贡献的大小、离婚的过错情况、是否生育子女以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多种因素进行裁量。

实务中,没有任何出资的一方有可能分到比较少的份额。

综上,这套房子加了小丽名字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小丽并不一定能分到一半的房子。

“结婚时”的叙述,不是很明确。婚前就是婚前,婚后就是婚后,以你们依法登记结婚时到手的结婚证上签发日期为准。

“女方家口头说把一套旧房子陪送给两人”的说法基本无效。“口头说”只是“口头”,无实质性的依据,到时女方家否认这一说法,你一点办法都没有。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议你认真阅读一下现行《婚姻法》的相关条款)

最硬的证据是——在该房产(指“旧房子”)过户时,如果该房产证(不动产证)上的“产权人”填写的是你和老婆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可以界定为是女方父母赠与给你们夫妻双方的。如果只填写为你老婆的名字,那只能界定为该房产是父母赠与女儿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该房产只能属于女方一人所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女方父母赠送房子时说明这个房子是给女儿的,那就只属于妻子,不属于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随着婚姻法的完善,对婚前婚后财产都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也只属于当事人一方,而婚后共同创造的所得为婚后共同财产。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过去结婚涉及到的财产很少,而如今不一样了,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买了房子,有些家庭条件好一些的婚前甚至有好几套房以及大量的存款。结婚时谁也不会去想着财产如何分配,一旦走到离婚这一步,财产究竟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就很重要了,因为关系到自己能够得到多少财产。夫妻婚后所得包括工资所得、意外所得以及受赠所得等,这些大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获赠也分很多种情况,有些情况是划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些情况则是一方财产。

一、婚后赠送要看是否明确只赠送哪一方。

你弟弟送给你的房子,你理所当然觉得应该是你自己的,其实这个不一定,要看你弟弟是赠送给你个人还是赠送给你们夫妻二人。如果在赠送时有相关的赠送协议,只送给你一个人,那么即使是婚后赠送也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二、没有明确送给哪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赠送时没有明确是送给哪一方,或者明确表示送给夫妻二人,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管是男方父母家人赠送还是女方的父母家人赠送,都是一样的,要看受赠方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

三、这些婚后所得属于一方财产。

并不是所有的婚后所得都属于共同财产,这些情况下婚后所得是夫妻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发生意外所获得的赔偿款,是个人财产,还有个人购买的保险是个人财产等,个人跟共同还是有所区分的。

去年5月20日,为了庆祝这一天,魏晨在微博上特别发布官方公告,还晒出了结婚证照片,以此祝福自己的喜事。他告诉大家他的爱情已经成正果了。

对于这一消息,不少粉丝也纷纷送上祝福。

我们都知道,魏晨是“快乐男生”节目的成员,魏晨和俞灏明的关系相当好。俞灏明见到了他的好兄弟晒出来的好消息,于是他也给了他祝福。而俞灏明的祝福也有一些独特之处。

还有人送祝福,就是简单的一句话,或者送红包,而俞灏明则被魏晨开玩笑。其实很多年前,俞灏明就说过,如果魏晨结婚,他会送出一套房子给魏晨。

没想到这只是当年的一个玩笑,但现在的笑话话它已成为现实。

然而,也许已经说过的话不会被记住,但在互联网上有记忆。面对这份沉甸甸的礼物,俞灏明如何选择呢?

为了让对方忘记一套房的玩笑,直接秒怂道:“原谅我当年的年少无知”。不少网友对此也开玩笑说,别人是在为自己的无知买单,而俞灏明则为自己的年少无知买房!其实,这两个人是好兄弟,说这些话他们是在开玩笑。他们不需要真的送房子。

在此之前,王栎鑫还发微博催促俞灏明买房。于是,当年的俞灏明真的太年轻了,不知道话说出口会被网上寄存起来,甚至不知道,那一年,一个不经意的笑话,竟然会被翻出来。

虽然提到这些笑话,俞灏明最终会不会把房子送出去,但还要看他自己,是否愿意送出去。

不过,相信,这一次,魏晨只是开玩笑而已。过去的好兄弟永远不会要求对方送出套房作为结婚礼物。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和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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