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双方都是非北京户籍的,不可以在北京领取结婚证,必须前往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有一方是北京户籍,一方不是北京户籍的,则可以在北京领取结婚证,前往北京的户籍地民政局领取即可。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是出于自愿的结婚。2、法定结婚年龄:男必须年满23周岁以上,女必须年满20周岁以上。3、双方两人均无法定配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结婚登记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地区,县级办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各填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生明书上签名或按手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的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户口本、身体证、婚姻状态证明等,但涉及到其它国家的公民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需要护照或者本人工作所在地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情况由婚姻登记机关认定。
一、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在保障男女婚姻自由的同时,对禁止结婚的条件亦作了明文规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亲以外的三代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问不可以结婚,有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不能容许的问题,而主要是医学科学已经证明,近亲结婚对人种繁衍和子孙后代的建康与发展极为有害。所以,法律禁止他们结婚。
(2)患麻凤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严重地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患麻风病的人与他人结婚,会传染给对方,会遗传给后代。所以,未经治愈的麻凤病患者,禁止其结婚。这里说的“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花柳病”、精神病以及其他需进行隔离治疗的传染病,还有近年在我国已出现的艾滋病毒患者。这些疾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所以,也应当禁止此类病患者结婚。
办理结婚证是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般都是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进行证明,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及到存在传染病或者犯罪分子的,还需要相关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的办理一定要在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若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地人,且不具备北京户口,那么是不能在北京领结婚证的;若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为北京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那么就可以到北京的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都为外地户口,不能在北京领结婚证。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都是外地人是法在北京领取结婚证的,结婚证领取的条件是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才可以领取结婚证的。另外外地户口与本地居民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一、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的规定,内地居民 结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异地 办理结婚证 的程序的规定: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 复婚 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 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