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就结婚的现象当然有,但显然不常见,否则也不会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新闻。
正常来说,五年级的孩子也就是12、13岁左右,不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未发育成熟的孩子,在很多人看来,这个年龄段就结婚甚至生孩子,是难以想象的事情。
未成年人结婚的现象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归为两种:
一是无人管教。我因为工作的关系,接触过一些诉讼转矫正的未成年人,他们大都在十四五岁左右,因为聚众斗殴、盗窃甚至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走到了这一步。这里面就有一些孩子在十四五岁就同居甚至怀孕生子的。
他们有的是父母忙于工作和生意,对孩子不管不顾;有的是父母离异,单亲家庭,或者感情不合,孩子对家庭没有归属感。
这些孩子家庭条件倒也没有穷到卖儿卖女的地步,在当地小康还是没问题的,有些甚至可以算是富裕,但孩子的书就是读不下去,旷课逃学是家常便饭,有的长期混迹在娱乐场所,甚至成立“帮派”,以打架斗殴抢地盘为业。他们以找到女朋友为本事,互相攀比。年轻人热血冲动又不做避孕措施,很容易就怀孕,要么打胎要么就得生下来。
而一旦生下了孩子,就必然涉及到结婚的问题。
二是贫穷。这种情况大多存在于闭塞穷困的山区农村,女孩子早早就辍学务农打工,有些家庭因为彩礼聘金的问题早早就将女儿嫁了出去。比如在电视剧《山海情》中,因为一头驴和一口井而出嫁的水花。
而贪图彩礼的父母也不都是为了享受,有因为治病的,有因为别的孩子读书的,总归就是因为贫穷。
在**《我不是药神》中,有一句台词触动了很多人:世界上只有一种病,那就是穷病。
十几岁的孩子懂得什么是爱情和婚姻,如果不是因为贫穷,哪一个父母会让自己还是孩子的女儿早早就嫁为人妇呢?
有钱人家的孩子,就算是再不听话,也不会小学初中就辍学的,高考不行还可以留学!
早早结婚无疑是有巨大害处的,且不说此举存在违法的问题,但就对当事人的身心其实也是有损害的。10几岁的孩子身体和心理都还发育不成熟,过早地同居甚至怀孕,损害的最终还是女孩子自身。
所以,张桂梅女士在大山里创建了女子中学,尽力延缓女孩子进入社会的时间,并让她们更多地积蓄技能。
但是,五年级结婚的现象不光是哪一个具体的当事人的责任,需要全社会一起共同努力。
一方面社会要加强宣传引导以及政策支持,义务教育阶段绝对不允许孩子辍学。另一方面各地基层的村居派出所也要加强巡查,对类似情况的出现,要出面制止。再者,学校和父母更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尤其是婚育知识的教育,孩子本身认识不到,一味地强加是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的。
总之,女性素质的整体提升,从长远来看,对国家和民族是有好处的。
貌似除了死磕到底,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然后等你到了一定年纪,他们可能也就放弃了。
逼婚现在也算是一种中国传统文化了吧?只要你到了该结婚的年纪却还没有结婚,你的父母就会为你的下半辈子开始操心了。父母这这一辈子永远都在为子女操心,什么时候能为他们自己的生活操操心呢?
我表姐在这一方面最有发言权了,她自从大学毕业后家里就开始为她张罗这方面的事情了,一到过年过节回家的时候,家里的相亲大军已经整军待发,势必要攻克下她。十年过去了,我表姐依然巍然不动,毫发无损。在这十年里,几乎所有的相亲人脉都被她给耗光了,弹尽粮绝,她的爸妈自然就拿她没办法了。
其实父母逼你结婚自有他们的考量,我觉得最大的原因就是他们害怕当他们走的那一天而你还是一个人孤苦伶仃的没人照顾,所以才这么迫切地想要帮你解决好终生大事。我认识的一个学姐今年大四准备读研,没有交过男朋友,他的父亲对她说:“你考研我不反对,但不要以为考研就可以不用相亲了。研究生读完之前如果没有把自己嫁出去就当我没有你这个女儿。”
在她父亲眼里,结婚远比学业要重要得多得多。他认为,女人终究是要回归家庭的,女人的能力越大,受到的压力就越大,而他并不希望自己的女儿这么辛苦。但是,学姐就没想那么多啊,她就是觉得他的爸爸蛮横不讲道理。
的确,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女性渴望能够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于是她们整天埋头工作,没有时间打理自己的生活,没有时间去经营一段稳定的感情。
再加之现代男女的爱情更崇尚自由浪漫,他们对爱情的期待已经不仅仅只是物质上的满足,他们更注重精神层面的交流。上个世纪的男女的感情模式更偏向先结婚后恋爱,他们对爱情的期待值也没有那么高,有时甚至只要能一起搭伙过日子就行。
由于这种思想观念的差异才导致了父母逼婚这现象的产生。年轻男女觉得:“只要我愿意等,那个人就一定会出现。”而父母则再想:“等什么等,再等黄花菜都凉了。差不多就得了。”
你虽然被逼婚,但不能因为这个就和父母产生冲突,毕竟他们是为了你好。你能躲就躲吧。
年轻夫妻为少交购房首付款,假结婚现象频发。
年轻夫妻为少交购房首付款,手拉手前往离婚登记处;房产中介为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卖房,先后结婚、离婚多次。近年来,“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在多地频现,冲击了社会公序良俗,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记者近期在北京、上海、广东、甘肃、湖北等地调研发现,当前围绕办理“假婚姻”,逐渐衍生出“各环节角色明确、分工协作”的利益链条和灰色市场。
“假婚姻”存巨大市场空间
社会需求的存在,使得绕开政策壁垒的“假婚姻”现象存在较大“市场空间”。部分人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相关资格,成为利益链条上的初始“需求环”。
律师介绍,一些客户希望通过“假离婚”拿到“房票”。比如,为了降低购房成本,一些家庭选择“假离婚”,也就是一方“净身出户”后名下无房产,再购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数据显示,以“假离婚”作为关键词进行舆情数据监测发现,北京、广东、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等地是公共舆论的“提及热区”。而这些地区,多属于房地产限购调控力度较大区域。
律师专门研究家庭婚姻纠纷,抽样研究了2014年至2016年间的1000例涉及“假离婚”的法院判案,发现“假离婚”相关案件的主要动机集中在购房、拆迁补偿、躲债、移民等方面的物质诉求。
灰色产业链“利润丰厚”
在“假婚姻”乱象背后,部分中介机构、房产公司、银行部门、社会人员等“分工合作”,催生出一条“利润丰厚”的产业链。
一些中介机构作为“牵线人”,对办理“假婚姻”明码标价,结起利益链条“连接环”。由于普通人并不熟悉“假结婚”“假离婚”的办理过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不少中介机构就成了实际上的“牵线人”和“操盘手”。
记者在多地调研发现,由于当地对外地人购买第二套房存在限制措施,部分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会直接向不符合条件的买房者建议“考虑假离婚”。在执行车牌摇号政策的北京,一些中介人员通过“假结婚”进行地下车牌交易,并对相关手续办理“明码标价”。一名“车牌贩子”介绍说:“买可以办理结婚手续的女标需95万元、男标需82万元。”
“假结婚”“假离婚”过程中,部分中介人员为了获取更多利润,甚至自身也参与其中。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30多岁中介小王,为了帮客户买房,他先后结了四次婚。“结婚之前,双方先签订合同。”小王说,等客户买房后,再与客户办理离婚手续,房子产权全部归女方所有。一结一离,小王能获得6万到8万元不等的报酬。
有的房地产公司、汽车销售企业等利益方与中介机构合作,形成利益链条上游的“共赢环”。记者调研发现,作为可通过客户买房或流转车牌获利的利益方,有的房地产公司、汽车销售企业等选择和中介公司或明或暗开展合作,借办理“假婚姻”招揽客户。
一些中介机构在与客户取得对接之后,也乐于与房地产公司等进行“合作”。有的房地产公司为了加快销售进度、回笼资金,将一定数量房屋打包,直接与中介机构签订“包销协议”。
个别银行机构、信贷担保机构工作人员介入,形成包装假身份的“保障环”。为了促成“假离婚”,一些中介机构还与银行机构、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通过为客户办理贷款、提供担保等方式,为客户提供资金等支持。为了让“假离婚”客户的后续业务办理顺利获得资金支持,一些资金中介还为客户包装“假身份”,制作假流水、假合同、假协议等材料。记者在中部某地走访了解到,个人银行流水信息可以“根据需要订制”,由相关工作人员在收取一定费用后帮助解决。
一些贷款中介更成为“资金掮客”,负责将这些客户“介绍”到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并从中赚取佣金。而“假离婚”的客户,也在破解了“政策瓶颈”之后,解决了资金的后顾之忧。
“假婚姻”风险不可不防
婚姻的“严肃性”逐渐被消解和淡化。在现实判例中,许多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目的达成后再行复婚。婚姻已沦为利益交换的“筹码”。
在婚姻观念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婚姻的神圣感逐渐消解,婚姻观念物质化成为促成“假婚姻”的“催化剂”。受访人士分析,“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增多,甚至形成了产业化的利益链,这既是政策问题、经济问题,也是家庭问题、社会问题。尤其是许多当事人没有意识到婚姻的神圣感和仪式感,而是通过办理“假结婚”“假离婚”去换取灰色收益,认为“生活压力大,赚钱渠道少,办理‘假离婚’无可厚非,物质更能带来幸福感”,这反映出一些人婚姻观念物质化的倾向。
据悉,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而2003年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取消了上述规定,当事人想以虚假离婚为理由,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已没有法律依据。律师认为,由于民政部门不再干预结婚或离婚动机,法院也难以核实当事人的动机,使婚姻关系在实际操作中更容易成为一种利益交换的“筹码”。
律师认为,现在人们对于婚姻缺少仪式感,为了户口、学位、购房、拆迁,随随便便都把婚离了,但许多人并不真的了解“假离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风险一是,离婚证是确认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离婚证一经颁发,即解除了原有的夫妻关系和相应的权利、义务,这种人身关系不可恢复的特殊性,决定了离婚证的不可撤销性。风险二是,根据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愿和离婚自愿的原则,取得瑕疵离婚证的当事人,即使撤销离婚证,法律也无权强制二人共同生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方面,没有任何撤销离婚和宣告离婚无效的法律规定。
婚姻是神圣的事情,假结婚是违法行为,一定要杜绝。
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有谁选择了在大学里结婚,首先我对她是佩服,其次是祝福。
因为走出这一步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大学生才二十一二岁,这个年纪选择结婚,我觉得是一种不太理智的行为,如果是我的话,我会先完成学业,让自己有能力撑起一个家庭之后才去选择结婚。
身边也有这样的例子,我的一个同学就是在大学里面结婚,两个人觉得感情已经达到了巅峰,是时候定一纸婚约了,于是在暑假的时候就把婚给结了。本来到这儿就已经圆满了,但老天总会给你安排的狗血的事在前面等着。
他们谁都没想到在毕业的时候两个人的发展路线会走上岔路,一个往东,一个往西,这事儿可就难办了,谁都不愿意放弃自己苦苦追求的事业,几年的寒窗为的是什么呀?不就是为了有朝一日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一份好的工作实现人生价值,如何抉择成了摆在他们面前的最大难题,要爱情还是要事业?
到底还是太年轻,他们都不愿意为了爱情放弃事业,所以他们放弃了彼此,结婚证变成离婚证,还没好好体验过家庭的温暖,就已经变成了二婚。
在大学的时候我们都是书生意气,并没有经过社会的历练,心智尚未成熟,这个时候的婚姻是非常不牢固的,做男生也未必能够有担当来撑起一个家庭的责任,毕竟自己还是一个孩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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