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婚闹致死事件,好友下手太重喜庆婚礼变成了葬礼,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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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婚闹致死事件,好友下手太重喜庆婚礼变成了葬礼

婚礼变成葬礼,新郎被婚闹打出气管破裂死亡!山西清徐县一新郎李瑞佳在婚礼过程中被闹婚的朋友和同学打出气管破裂,被送到医院重症监护室后,由于病情太重,在40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原来,新郎所在的山西省清徐县历来有婚闹的民俗,新人结婚当天,亲朋好友会打新郎,寓意要想生活幸福美满就要吃点苦。而新郎李瑞佳结婚当天,闹婚的同学朋友却打的格外卖力,当晚闹洞房过程中也对新郎有殴打行为,足足闹了有4个小时。在法院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辩称该案是民事侵权纠纷,而非刑事案件。

近几年各地低俗婚闹现象屡屡上热搜,本来应该热热的婚礼被低俗的婚闹者弄的变了味,有的新郎不忍被愚弄,甚至于与婚闹者大打出手。本案的新郎碍于颜面,又加之婚闹的的都是其朋友同学,虽然挨打也没有反抗,谁料婚闹者却变本加厉,骑在新郎身上,还对新郎挥舞着重拳。

结果悲剧了,新郎被打成气管破裂,最终治疗无效死亡,被告人的律师质疑医院的医疗过失是导致新郎死亡的直接原因,但鉴定意见显示新郎的死因是外伤导致支气管破裂,继而引发多器官衰竭,医院并不存在医疗过失。

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担

从法律上,几名闹婚者在闹婚时出手过重将人打伤并医治无效死亡,应对新郎的死亡结果负责,由于几名闹婚人主观上为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最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四名闹婚人被有期徒刑三年,缓期5年执行。

民事赔偿部分,新郎家属要求几名被告赔偿95万元,由于几名被告家庭困难,最终新郎家属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一致,几名闹婚者共计赔偿369万元。

各地花样百出的野蛮婚闹应该废止了!婚闹是粗俗的传统习俗,早都该淘汰了。婚闹害人害己,李某的年迈的母亲,还没抱上孙子就白发人送黑发人,失去了儿子。

婚姻大事,热闹是好事,但不能过分,有时候可能无心之举,就图个好玩,好笑,但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这种场合好朋友兄弟做得最好的不是来闹而是真真正正地帮忙,帮着阻拦别人婚闹,这才是真正的朋友,凡是搞婚闹的都是自私自利极端讨厌的人,这种人不配称为朋友。总的来说,婚闹恶俗不可学,人生最大美事,不能有半点不端之举,只有没素质的人才搞婚闹这一套。

据相关媒体报道,云南一对新人拍摄婚纱时,新郎遭受雷击不幸去世。其实这件事情当时女方也受到了相应雷击,只不过抢救及时救了回来。刚看到这样的报道,很多网友在不断思考这种事情到底跟谁负责呢?

整体来说这件事情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被雷电击死,其实属于自然天灾导致的,说白一点也就是运气不好而已。但具体是谁负责,还需要根据相关情况进行相应分析,据相关律师表示。景区方面也是有相应责任的,但负责开设的公司具体是否有责任,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了解。

首先先说景区方面的问题,据相关律师表明,景区是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并在危险区域要设置相应的警示牌。如果出现较为极端的天气,也应该及时告知游客注意事项,并且疏散游客立刻离开。如果一些景区未设置这样的安全保护措施,或者周围有景区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方面规划并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景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从摄影公司的角度来分析,首先要知道玉龙雪山本身海拔较高,负责拍摄摄影的公司本身就在户外,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该公司确实应该准备一些安全措施。如果在此期间摄影公司是因为工作疏忽,并没有准备这些物品,从而导致顾客遭受伤害或者是死亡,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内容总结。

以上内容我们得知其实到底是谁来负这个责任,主要取决于当时两方的情况。但根据当时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景区还是摄影公司方面,都没有做安全措施,所以这两方的责任都非常大,同时也是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婚礼是幸福的开始,但是一场意外却让新郎当天坠亡,比新娘更难过的应该是新郎的新郎的父母。法院最终判决新娘继承183万,法院判新娘继承财产,这样的结局非常公平,符合我国遗产继承权。新郎的父母并没有权利继承儿子的遗产,因为儿子还有配偶。今天就来带大家讲一讲事情的经过,这是一场面对现实情感的博弈案件。

新婚当天新郎坠亡

对于恩爱的夫妻而言,聚少离多并不是最难过的,最难过的是二人在结婚当天便阴阳两隔。新郎37岁和新娘恋爱时间并不长,但是两个人考虑到年纪比较大,所以感情非常稳定,便商议着结婚。二人认识的时间最多不过半年,两个人就像小情侣一样闪婚了。在这欢天喜地的一天,新郎在新娘家楼顶坠亡。一刹那这件喜事变成了丧事,新郎新婚当天意外坠亡。不要说是来的亲戚朋友们感觉到不可思议。这件事情最难过的是新娘,两个人好不容易走到了婚姻的殿堂,却还没来得及享受二人世界,就阴阳两隔。

新郎是独生子女,家里有两位老人。按道理来说,新娘应该为两位老人善终,毕竟两个人已经拿了结婚证,也算是一家人了,虽然过门时间不长,但既然领了结婚证就有了法律效应受法律保护,或许亲情并不是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一家人,可是新郎去世后,新娘便打起了遗产的主意,因为新郎存款有183万以及新郎名下还有一套房子,一辆车。公婆觉得新娘的想法太过分了,所以向法院起诉儿媳。

法院最终认定公婆说此证据不足

法院的最终判决也非常地合情合理,因为女子和新郎已经登记受法律保护,二人还举行了婚礼,虽然新郎死因不明,但是仍然受法律保护。女子向法院提出申请继承权。将丈夫的银行账户里180万的存款以及名下所有财产都归于自己继承。

公婆的说辞就比较薄弱,公婆认为儿媳就是想继承自己儿子的所有财产,这种行为非常地过分,因为他们两个人认识的时间很短,而自己又作为儿子的父母有权继承这183万。183万里面还有公婆自己的财产。所以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儿子的财产,儿子的原件以及密码都在公婆手里。

但是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为公婆二人说辞薄弱,此存款不能归为公婆所有女子胜诉。法院认为公婆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这183万归公婆所有。在法律上来看,女子虽然和新郎成婚仅一天,但已经拿了结婚证,也就是说无论结婚是一天还是10年,只要在机关领了证,就是合法夫妻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男子的存款理应给女子。如果公婆说的是事实,那就应该拿出充分的证据,在法院面前任何常理道德都不堪一击,唯有证据才是最充分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配偶只要在是配偶,则是第一继承人。所以法院判得非常公平,这笔钱就应该由新娘继承。

个人看法

这件事情就比较地悲哀,因为新郎去世之后,他最亲近的两个人居然在想办法争夺他的财产,最重要的是公婆都不认准这个过门的儿媳,婆婆认为儿媳就是来分担家产的,而儿媳确实有权利继承这183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法律判决得非常公平,符合民法典。意外来得非常突然,新郎还没有立下遗嘱就去世了,这非常地悲哀。也正是因为财产问题,让公婆和儿媳有了大矛盾。

此时应该由景区和婚纱摄影机构来共同担责。

新郎在丽江玉龙雪山景区拍摄婚纱照的时候,遭遇雷击,不幸去世。律师认为当时已经下雨不具备继续拍摄婚纱照的条件,但景区和婚纱摄影机构都没有阻止,也没有主动提醒他们都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所以需要对证死亡事件的发生负责,应该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对这个遇难者的家属进行赔偿。

玉龙雪山旅游景区的管委会发布通报,证实确实有一个新郎在景区里拍摄婚纱照的时候,遭遇雷击相关人员快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治,那没能挽救这个新郎的生命,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续的善后工作已经有序开展。但对这件事的责任认定并没有明确的介绍。在这件事中,景区和婚纱摄影机构都存在一定的过错,都应该为此事担责。

新郎新娘委托婚纱摄影机构拍摄婚纱照与对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对方就有义务有责任保证新郎新娘在拍摄婚纱照过程中的安全,在户外取景的时候应该提前了解当地的天气变化,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但是这个婚纱摄影机构并没有这么做,而且在当地下雪以后,没能及时终止拍摄,导致了意外事件的发生,使新郎遭遇雷击去世,所以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玉龙雪山景区在这件事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婚纱摄影机构进入景区拍摄婚纱照需要向景区交费。既然是收费进入,那么景区管委会就对景区内的游客和这些拍婚纱照的顾客有管理的责任,再出现恶劣天气和极端天气或者异常情况的时候,要及时疏散游客,并提醒他们中止拍摄,但景区并没有这么做,所以景区的工作也存在漏洞和不足,应该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承担此事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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