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两年以后离婚时彩礼的处理要看男方是否要求返还。如果男方未要求返还则不需要,如果男方要求返还,需满足以下法定彩礼退还条件: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不满足条件的不会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种是夫妻二人合意离婚,就是夫妻双方有协议,协议将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包括孩子由谁抚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情况一天就办理完了。第二种方法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你可以委托律师代写起诉状,拿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调解书,这样也比较快。实在双方协商不到一块,可以让法院判决,尽力寻找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有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如有其它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如感情没有真正破裂,法院判决不离婚。等六个月后,请律师再行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
结婚两年没有孩子 离婚财产分割 的基本原则:一方财产归一方所有,不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和丈夫自由恋爱并结婚,确切地说,是我主动追求的他。丈夫吸引我的点:1)身材非常性感;2)长相非常帅气;3)有稳定的工作。
因为喜欢丈夫的缘故,所以,无论是恋爱期间,还是结婚后,我都是对他心细照顾,且我们的感情也比较稳定。
虽然,偶尔也会发现有和我一样犯花痴的女人对丈夫抛媚眼或者对丈夫撩骚,但是,丈夫对那些女人,往往采取的都是不搭理态度。对于这一点,我甚是欣慰。
最近一段时间,因为我调换了工作岗位,使得我变得忙碌起来,期间,发生了一件事,让我觉得和丈夫在一起真的很寒心。
大约一周前,因为我们单位临时安排加班,到家时,已经晚上近九点,才发现丈夫和孩子还没有吃饭。就顺便问了一句:你们为什么还没有吃饭。
丈夫竟然说了这样一句话:你不做饭,我们吃什么?我不会做饭你是知道的。
当时,我内心的真实是:你是傻子吗,门口那么多小饭店,为什么不带着孩子去吃。但是,我还是强忍住了心中的怒火,马不停蹄地进入厨房,开启了给丈夫和孩子做饭的模式。
那晚,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回想和丈夫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才发现:在和丈夫的这段婚姻关系中,丈夫在我身上的付出少得可怜:没陪我逛过一次街;哪怕我生病,也没陪我看过医生;没有收拾过一次家。
突然觉得,和丈夫在一起很心累。
这时,丈夫对婚姻的忠诚以及丈夫的帅气,似乎对我已经没有吸引力了,因为,我不想成为一个除了上班,回家后还继续当保姆的女人。
这些天,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这样的婚姻没意思,我想离婚。
法律分析: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育有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个人财产的,属于个人所有,有婚前协议的,依照婚前协议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行双方协商,一般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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