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2、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3、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近亲三代以外可以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在我国,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可能影响子女的健康,使隐性遗传病和多基因遗传病的发病率增高,比如: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哮喘等。无效婚姻自始无效,男女双方自始不具有因为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及其后果,无效婚姻本质上是同居关系。关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判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仍然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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