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未婚生子的女人在登记结婚后,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同时还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不因孩子出生的时间在结婚之前就改变。
法律主观:
未婚生子的孩子的父母应当承担起 孩子的抚养义务 。如果孩子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应当 支付抚养费 。 如果双方愿意结婚的,应当及时 办理结婚登记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其余情况下的生育不属于事实婚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继承权。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今电视剧《三十而已》正在各大卫视热播,剧中的几位女主有着不同的人生却又各自有着交际,非常的真实,反映了一定社会问题。以及现今社会大龄女青年在婚姻与事业上的纠结痛苦,面临的诱惑与徘徊。三十岁,这是一个女人一生的一个转折点,要么事业有成,要么结婚生子。
剧中有着两对夫妻,看起来很幸福,可隐患重重,最终也是以分手告终,而唯一单身的王漫妮,本来以为自己遇见了一生的真爱。两人会走向婚姻的殿堂,却得知对方是个不婚主义者。在经历过一系列的心理斗争,决定接受对方不婚的事实时,王漫妮却遭遇了当头棒喝。对方的未婚妻闯到王漫妮工作的地方,给了她一巴掌,二人约谈后,王漫妮更是感慨万千。原来所谓的未婚妻,不过是梁正贤用来打发玩腻了的女性的存在罢了。她们一样可悲,都是男人的玩物而不自知。
剧中的三个男人,各有各的优点,各有各的渣,梁正贤换女人如换衣服,其余二人,一个冷暴力,一个经不起诱惑出轨。让人看得心寒,更让人看了不想结婚。让现代的女人,对男人又有了更深刻地认识。而王漫妮可谓是剧中最惨的女主了,在上海打拼了八年,好不容易有了自己的事业,眼看着,自己的白王马子也来了。却没想到,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还有渣男。
在不知不觉间背上了“小三”的名号,让王漫妮几乎崩溃,要知道,王漫妮此前好不容易下定决心,跟着渣男去香港发展,接受他的不婚主义,这一棒子打得实在是太疼了。在看清梁正贤的真面目后,王漫妮决定及时止损,放弃与梁正贤的感情。
可不幸再次降临,她怀孕了,这个不该出现的孩子,可谓是让王漫妮崩溃中更加的崩溃,整个人生彻底跌入谷底。这让本来态度坚决要离开梁正贤开启新的生活的王漫妮,一时间又有些犹豫彷徨,该怎么办?梁正贤与香港的所谓未婚妻在一起七年都未曾怀孕,没想到王漫妮竟然有了。相比于王漫妮的崩溃,梁正贤感到非常开心,并且表示很愿意这个孩子出生他可以养,他想要当父亲。甚至改变了自己不婚主义的原则,表示想要和王漫妮结婚,一起生活在上海定居。
未来被形容得如此美好,可梁正贤真的能为了孩子就克制花花公子的本质吗?婚后他就不会出轨了吗?两人的婚姻真的能长久吗?这些都是王漫妮所担心的,而且王漫妮已经三十岁了,年纪不小了。这些都让王漫妮难以很快的下决定,那么她是会选择打掉孩子重新生活,还是会选择与梁正贤将就结婚呢?
可一想到跟了他七年的香港女友,他都可以丝毫不顾及对方的感受。如今更是说结婚就结婚没想过那个被他圈养这么多年的女人该怎么办,这么自私的人真的可靠吗?王漫妮最终还是拒绝了梁正贤的求婚,决定自己面对,开启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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