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的法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薪金等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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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会有这个要求,但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先说一下,我所说的情况针对我所在的欧洲:欧洲租房市场相对规范,尤其是租客权益保护较好,一些特定种类的房屋可以申请政府补助,数额还是不少的;欧洲真正的如北上广深一般的超大型都市并不多,也就伦敦巴黎。柏林不过400万人口不到,慕尼黑汉堡法兰克福这种数得上的大城市不到300万人,人口只相当于国内二三线城市,但交通却方便得多(国内能有多少二三线城市同时拥有机场、地铁、电车和巴士?更别说还有作为补充的出租车和Uber),通勤时间很短。即使租房,你换来换去都不会太远,像北上那样动辄2小时地铁的情况基本不会出现,买房的意愿也会因此下降;旧房多, 新楼盘少,不少买房的朋友住着的其实都是60、70甚至还有40年代建的房子,而且不少空间促狭得很,面积和国内不能比,这种楼盘在中国根本不会有人买的;买房其实也没有那么便宜,便宜也是相对的,虽然没有国内那么贵,但真买一套下来人民币一两百万还是要的,好的社区,只高不低。至于学区房,我不太清楚,如果有的话价格只会更往上。当然,比起北上广深是低多了,但是北上广深也不是两三百万人口体量的城市呀,伦敦巴黎的房价一样吓人;房产税限制了炒房,但也同时让希望将买房作为投资的想法掐灭了,升值太慢了可能还赶不上每年交的税多;政府的福利和养老保障也不错,但是最近几年也在变差,毕竟经济形势不好。
有了以上几点才是国外女生可以接受租房结婚的原因,如果都没有,她们的选择和国内姑娘、国内丈母娘比起来并不会有什么不同。如果有人抱着“国外女人都通情达理、温柔贤惠,回了家就知道伺候老公,不爱钱只爱人,不要车不要房最爱裸婚。全世界只有中国女人拜金!”这样的想法的话,我只能说这真的是想多了。都是吃五谷杂粮,有七情六欲的人,能有多大区别。拜金女哪都有,国外一点都不少,甚至更露骨更浮夸。多少体育明星都是被拜金女黏上甩不掉最后只能花钱消灾,我就记得当年《体坛周报》上曾经刊载过一个对拜金女的采访,她们直言不讳地说:“只要给他们(NBA球星)生一个孩子,下半辈子就有了。”还表示尽管那些球星们每次都要求带套,但她们总有办法把它弄破。另外,还有那个街拍视频开豪车和开烂车约漂亮妞的,待遇可是天差地别。
不会,外国人跟中国人的文化理念不同,外国的很多都是租房子住,孩子成年了就会独自谋生,不会依赖父母,他们的房子只是住的地方,不是家的归宿,所有在他们心目中,房子没有那么重要。他们的车子都是贷款买,钱自己挣,没有什么都跟人要的社会风气。建议你娶个洋媳妇吧!
一、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如果买房人已经确定拟打算购买的房屋地址的,提供准确的购房地址,或者是认购合同;如地址尚未确定,购房地址可以不提供;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你说的情况是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委托的,夫妻一方可以单独委托。
首先要看楼盘,是否申请了涉外销售。如果没有被批准涉外销售,你们是不能购买的。
另外,如果可以进行涉外销售的楼盘,你们需要购买(贷款),就要根据当地的出具安全证明等手续,才可以购买。
另外,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倒是无所谓,不需要提供婚姻证明的,直接写你的名字就好。
希望能够帮到您!
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商业理财知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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