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二、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前置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四、投资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五、纳税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六、经营入户——新增
1、《入户申请表》;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七、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前置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成都民政局周六不可以领证,可以手机上预约工作日领证,成都民政局上班开放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预约可以结婚在网上,电话和现场预约,具体如下:
1、网上预约,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
2、电话预约,通过24小时语音电话或人工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时需输入男女双方的证件号码、预约登记日期和日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3、现场预约。
综上所述,工作日带好相关证件资料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结婚登记该怎样预约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结婚登记该怎样预约都不太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一、成都结婚登记怎么预约1、网上预约预约方法:通过“成都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网上预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2、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28-85093507预约时间:电话预约时间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3、现场预约预约方法:到成都所在区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预约时间:最好是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时间去预约。二、成都结婚婚检是必须的吗不是必须的,成都办结婚证没有强制体检,但是鼓励婚前体检。婚前检查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体检检查、询问病史和检验室检查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婚前检查的项目—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按婚前医学检查表逐项检查。对生殖器及第二性征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生殖器及第二性征影响婚育的生殖器发育异常、肿块及是否两性畸型。这主要是关系到生育方面的问题。婚前检查的项目—询问病史:询问病史: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各系统疾病、智力发育障碍等病史以及准备结婚男女双方是否近亲关系和月经生育史、遗传病家族史等。婚前检查的项目—检验室检查:检验室检查:常规检查项目包括胸透、血尿常规、ABO血型、ALT与乙肝表面抗原、地中海贫血筛查、G-6PD缺乏症筛查、梅毒、淋病和HIV筛查。女性增加阴液常规和阴道毛滴虫及念珠菌检查。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关病原体确证实验、精液检查、基因诊断、染色体核型分析、心电图、B超、内分泌检测、活体组织病理检查等。三、成都结婚办理流程1、初审(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2、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3、审查(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4、登记(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结婚登记该怎样预约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