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了未办理结婚证怎么办理吗

60岁了未办理结婚证怎么办理吗,第1张

1 六十岁老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离婚

由于该案例的提问者提到,“没有结婚证”的问题,这要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如果双方压根就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造成双方没有结婚证的。那么双方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是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不存在离婚一说。

第二,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的。那么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2 60多岁如何补办结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ò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 办理城市低保60周岁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具体应以当地政策为准,下面以济南市为例说明。

根据济南市民政局网站资料,/eap/30newsdetailnews_id=252如何办理城市低保1、申请城市低保要具备什么条件?答:(1)持有我市常住城市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2、申请城市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身份类证件及其复印件;(3)收入类证明;(4)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残疾证、失业证、特困职工证明等。

3、保障标准是多少?答: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每人每月55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每人每月500元。4、申请城市低保要经过哪些程序?答:(1)提出申请: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未设立社区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乡镇)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乡镇)和社区出具。(2)社区调查:社区受街道(乡镇)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社区城市低保评估小组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无异议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街道(乡镇)审核。(3)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集中会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所在社区要及时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无异议的,由社区代发省民政厅统一监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5、城市低保的审批时间是多少?答:审批管理机关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低保金。

6、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答:(1)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3)一年内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4)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月通讯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5)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6)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外地学生在本地就读的。(8)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经有关部门两次介绍拒绝就业或技能培训的;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9)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的。(10)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不按时提出续保申请的;凡是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一经查实,一年内不能享受低保。(12)县(市)区人民 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7、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低保要提供哪些材料?答: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籍情况、户口所在地的房屋情况等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办理。8、年满3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未婚的残疾人可不可以单独申请城市低保?答:年满3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且未婚的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城市低保。

9、患有当地 认定的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的患者,能单独享受低保待遇吗?答: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当地 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2倍的,其患者单独享受低保待遇,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保障。10、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为增加收入将现有住房出租,租住其他房屋的,其家庭收入如何计算?答: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为增加收入将现有住房出租,租住其他房屋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把租房费用扣除,将超出租房费用的租金计算为家庭收入。

11、户口与父母户口在一起,但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其收入与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吗?答:户口与父母户口在一起,但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其收入与父母的收入。

老人没有结婚证有以下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但结婚证丢失的;

2、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3、老人没有结婚证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当事人补领结婚证须持以下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据调查,现在很多补办结婚证的都是老年人,因为时间比较久了,中途又涉及到几次搬家,往往就记不得自己将结婚证放在哪里,而家里也一直没有找到。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补办,并且补办结婚证的时候,并不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夫妻之间具体有以下义务:,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作为父母的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受害的或一定程度的损害时,夫妻双方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2、夫妻双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我国婚姻法的中一项基本的原则,也是是每个公民都需要遵守的,在婚姻中无论丈夫或妻子一方,都应平等地承担生育义务。,3、夫妻双方都有彼此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无论是在精神上的相互慰藉,还是在经济上相互扶助,只要生活中出现困难一方有困难则另一方需要对其有扶养的义务。,4、夫妻有平等的财产处理权,如有一方擅自处理的,则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5、夫妻共同的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还义务。,综上所述,老人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 老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两位老人在卖房子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发现结婚证怎么也找不到啦,被交易市场工作人员告知应该到民政局补办。但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档案馆没有他们结婚那个时间段儿的记录,所以补不了。老人想,那就现场再办理一次结婚手续吧!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又说,老人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里都已经明确标注已婚字样,所以也结不了。那怎么办呀?案例结果:

一交易市场和地税局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只要是产权证的发证日期在夫妻双方户口本迁入日期前,这样就不用出示结婚证明了(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是在一个户口本上且婚姻状况栏标注已婚)。

二银行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老夫妻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2 70后老人结婚没有领结婚证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吗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3 老人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 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部门申请补办。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第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第二、结婚证丢失证明。第三、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出具的档案证明。第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后将补发《结婚证》。

没有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如下:

1、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 处理;

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结婚证遗失补办的机关是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结婚证与夫妻关系证明的法律效力区别:

1、结婚证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明,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后所颁发的婚姻关系证明,也可以称之为法律证明。而夫妻关系证明的效力须要分清权源(出具证明的机关)的属性。如果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似同结婚证的效力,对婚姻关系具有实质证明力;如果是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属于表象证明,其效力待定(还不能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

2、结婚证是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并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颁发的确认其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而夫妻关系证明书是婚姻登记机关经当事人申请而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查询类公文;

3、结婚证只颁发一次(补办的会标注为补证),而夫妻关系证明书可以应要求出具多次。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出具是基础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状况(包括结婚、离婚、丧偶、单身等);

4、结婚证是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证件,而夫妻关系证明只是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公文。

综上所述,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的,要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没有结婚证开证明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等。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一、老人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 因而没有结婚证;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三是,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以下是详细说明: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3、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在实际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办理离婚手续。

二、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准备以下证据和材料: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另外,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婚姻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三、协议离婚中有哪些常见纠纷

协议离婚的纠纷,有的情况下是因为一方事后感觉在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吃亏上当或不合理而引起的。有的人当初签协议时甚至完全听任另一方的安排,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这在事后很容易出现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在协议离婚纠纷中,一方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有精神障碍),而另一方却出具了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蒙混过关导致的。王朝进律师曾代理了这样一个案子,离婚申请的一方李某有精神障碍,对这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本来不予受理离婚请求,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但离婚另一方张某却出具了医院开出的李某无精神障碍诊断证明而顺利离婚。李某的家人知悉此事后,遂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出具了该当事人在离婚期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更为严重的是,张某离婚后又与另一人赵某结婚,而赵某已怀有身孕。对这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原离婚协议,而对赵某的权利保护应排在对李某的保护之后。如果各方形成争议,只能向法院起诉。

  很多老一代,因为年龄大, 没有领结婚证 ,想离婚的时候,就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平时可能就没有什么影响,但在离婚的时候,就很麻烦,关于 老人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 的相关内容。上述文章内容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您可以作为参考,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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