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和继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结婚。
但对于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他们之间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他们之间是不能结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每一个孩子来说,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至关重要,可是并非所有孩子都能幸运的降生在这样的家庭中,而婚姻家庭这本难念的经在娱乐圈也同样令人困扰。而且在感情相当不稳定的娱乐圈,离婚分手更成为家常便饭。在我们熟悉的老戏骨中,张丰毅就经历过多段婚姻,而现在他也迎娶了一个比自己小14岁的娇妻。
张丰毅的第一任妻子是吕丽萍,两人原本有着幸福的家庭,还生下了一个名叫张博宇的儿子,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他们不得不离婚各自生活,而他们的孩子也一直跟随母亲,后来张丰毅又一度结婚,对方还带有一个女儿。在二婚时,张丰毅对妻子和继女非常好,当时他还给这个继女买了一辆豪车。
有人认为,既然张丰毅对继女都这么好,对自己的亲生儿子肯定会更好,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据说当年她儿子结婚时,身为父亲的张丰毅根本没有露面,反倒是儿子的继父一直在婚礼上四处忙碌。通过对张丰毅的采访也能看得出来,平日里他对儿子并没有那么关心。当媒体问到如何看待儿子进娱乐圈这件事,身为父亲的他更是直言不讳的说不建议,因为觉得儿子形象不好。
据说当年这段采访流露出来后,很多人都批评张丰毅缺乏做父亲的责任,不仅没能给儿子足够的父爱陪伴,而且还通过外在形象打压而自尊。不过虽然没有得到父亲的赞同,但他的儿子张博宇还是坚持想用实力证明自己,后来张博宇也在不懈努力下成功考取中央戏剧学院。本以为这样就能重新赢得父亲的认可和赞赏在儿子毕业时邀请父亲参加典礼却被张丰毅拒绝了。
接二连三的打击让张博宇对亲生父亲非常失望,他也在接受采访时曾失落的表示,父亲一直觉得他长得丑,所以不待见他。据说得知他要出演男1号时,父亲还表示这剧没法看。
张丰毅对待亲生儿子和继女这不同的态度令人非常不解,有人说她可能将上一段婚姻的失败发泄在亲生儿子身上,也有人说作为娱乐圈的演员,他和妻子都有着不错的外貌,所以儿子长相平凡让他心里无法接受,但无论是任何理由都不应该成为他冷落儿子的借口,或许说,他确实是一位成功的演员,但却没能做好一个成功的父亲。
当我把张勇带回家的时候,父母很不高兴,后面母亲直接把张勇赶出了家门,原因就是张勇是一个离过婚的男人,还有一个女儿,而我却是一个大姑娘,母亲说我的脑子里不知道在想些什么,会喜欢上一个离过婚,还比我大8岁的男人,愿意去给别人做后妈,喜欢上一个人都是有理由的。
我喜欢张勇也是有原因的,我们俩是在外地认识的,他是我们那个部门的主管,张勇成熟稳重,给人的印象是特别好,相处的时间久了,我暗地里喜欢上了张勇,但是知道他是一个离过婚的人时,我就对他不抱有什么想法了,总觉得我们之间不合适。
一次,因为我的失误,公司损失了一笔钱,我被经理骂得是狗血淋头,因为张勇是我的上级,他也被我连累了,跟着我一起挨骂,经理说要我赔偿那笔损失,还要把我辞了,是张勇站出来帮我说话,张勇说都是他的原因,我才会出现失误,所有责任都是在于他,他会主动承担那笔损失,因为有张勇帮我说话,公司最后也没有辞我。
就是因为这件事,张勇在我的心里充满了好感,在我心目中的形象他就像是一个大英雄,之后的日子我们亲近了很多,我们互生情愫,很快就在一起了,因为公司不准许同事之间有恋情,所以我们俩都辞职了,去了张勇的城市,在那里我们重新开始找工作。
跟张勇在一起之后,我也去过他家好几次,他父母都很喜欢我,说来也是很奇怪,我跟他的女儿相处的时间不长,但他女儿很喜欢我,总是对我阿姨,阿姨的叫着,而且张勇对我也很好,这就是我要嫁给张勇的理由,我不顾父母的阻拦,执意嫁给了张勇。
婚后,张勇对我温柔体贴,把我照顾的很好,他努力赚钱养家,说不能让我跟着他过苦日子,而且张勇从来没有对我发过脾气,反而是我心情不好时,会对他发脾气。
跟张勇结婚三年,我们有了属于自己的一个儿子,我们一家四口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可是在儿子18岁的时候,张勇发生了意外,出了车祸去世了,他永远的离开了我们,张勇去世的消息,对我的打击还是很大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沉浸在悲痛中,随着时间的消逝,我才慢慢走出来。
继女要结婚了,她也算是我看着长大的孩子,我完全就把她当成了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她结婚我准备陪嫁20万元,方正那钱也是张勇留下来的,继女的婚事我们两家大人也已经商量妥了,一天,准女婿说单独请我吃饭,我如约去了,饭桌上,准女婿跟我哭穷说他父母的压力比较大,买不起婚房。
我的心里有些不舒服,两家人商量婚事的时候,明明说好了他家买婚房,我也不要彩礼,还给继女陪嫁20万元,可是准女婿过后却来跟我哭穷,买不起婚房一开始就别答应啊!这样的人我还真的是第一次遇到,饭后回到家,我劝继女分手,把准女婿跟我说的话,都跟继女说了,继女说她了解准女婿的为人,她会考虑清楚的。
继女一直都跟我比较投缘,虽然我们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我们早已把对方当成是自己的亲人,不管继女有没有分手,我都会尊重继女的想法,只要她结婚,我就会把20万陪嫁给她。
如果继子结婚并且你不能回家,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 理解和尊重:首先要理解和尊重继子的婚姻决定和家庭安排。如果有其他原因不能回家,也应该与他们沟通并给予充分的解释。
2 坦诚沟通:在和家人沟通时,可以坦诚说明自己的状况和原因,例如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同时表达对家庭和婚礼的祝福,并与他们共享这一喜悦。
3 可能的补偿:如果无法参加继子的婚礼,可以考虑其他方式来表示自己的祝福,例如送礼、写贺卡等,以示自己的关心和重视。
总之,尽管不能回家参加继子的婚礼可能会让你感到难过和遗憾,但是要理解和尊重继子的决定,并与家人坦诚沟通,给予充分的解释和祝福。同时,通过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关心和重视,以维护家庭和睦。
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法律上可以,但是违背道义。
依据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规定,包括三个方面:年龄(男不小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的。既然是法律上的继父与继女关系,则该女之母与该继父即为夫妻关系。因此,从社会道德上讲是不能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