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前,已有一女儿,我想知道,我和他女的的关系一览应该如何填

我和老公结婚前,已有一女儿,我想知道,我和他女的的关系一览应该如何填,第1张

  母女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即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出生事实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等。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除因依法送养子女而解除外,一般只能因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收养法律行为或再婚后事实上存在着抚养关系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关系,除因死亡终止外,可以人为地予以解除。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所谓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之间则产生姻亲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婚姻关系派生出来的姻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实际生活情况而定。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虽未成年,但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由生父母提供抚养费,未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此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仅属于姻亲关系。第二种情况,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母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继子女的生活费由生父或生母供给,但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受到继父或继母的教育和照顾。第三种情况,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曾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成年以后独立生活。上述第一种情况中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种情况,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则产生拟制血亲关系,双方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主要是针对上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第二种情况和部分第三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继父母应履行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如果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继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继子女应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由以上可以看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后来产生的,是基于父母一方的再婚而产生,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这种关系的初始状态是一种姻亲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姻亲之间,是没有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的。只有当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实质上的抚养和教育,才能够享受到继子女的赡养和扶助。当然这种关系已经不是姻亲关系,而转化成为了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的权利和义务,就与自然血亲相同了。这种关系的转化,是有前提的,即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抚养,才有要求其对己进行赡养和扶助的权利。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继承权。

  另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女人都是感性的动物,凡事和你发生过关系的男人你都会想他的。

你自己主动的和他分手,说明你还有一点良知,还知道有一点责任,还知道自己身上肩负着一个家庭的重担。

现在还想他就在心里面想吧,不要再表露出来了,不要再发生那种不好的事情了,如果还想堕落下去的话,那你的家庭会毁掉,好好的醒醒吧。时间也会把这一切都冲淡了,过段时间会抚平你的心。

人都是会犯错的,犯了一次错能知错就改还是一个成熟的人也是一个成长起来的人

楼主应该不是独生子女吧?不然,你想关系淡,父母都不肯!

如果是有兄弟姐们,还稍微可以理解。

无论是不是独生子女,我觉得你都该加强和父母的联系啊,他们多么不容易啊。有时候你感觉关系淡,但在他们心里,未必是淡的,儿行千里母担忧啊。即使他们不给你联系、不给你打电话,也代表不了他们不爱你,只能说他们不善于沟通和交流,因为他们的爱是深沉而无需多加言语的。这时候作为子女,你该主动和他们联系,既然自认为关系淡,那你就把这关系变“密”一点儿,多打电话,多问候,尽量抽时间带全家人回去看他们。

即使距离再远,一年还是有那么几个长假、小长假的。

楼主把事情想多了,想复杂了。谁和谁合不合的,都可以抛开不管,就凭你的养父养过你这点,就值得你好好孝敬他,如果他没有抚养你,那就凭他陪伴着你的亲生母亲,就算是个邻居是个路人,你也该感恩于他吧。况且母亲是亲母亲。

你所认为的冷只是你的感觉,因为你已经有“先入为主”的心了,你抱着“冷”的心回家,自己觉得冷了 。但是如果你报着感恩的心回去,你报答生母和养父,他们觉得温暖,你也就会觉得温暖了。

爱和尊重都是相互的,你给他们多少,他们也会给你多少,如果是父母,更是加倍。

第一,自责是没有必要的,你没犯特别大的错误。好好想象怎么处理问题才是正道。后悔也不能让事情变好。

第二,看看你的情人是不是真心喜欢你的,再优秀的人也会犯错误,也许他就是一时寂寞。再说他知道你结婚了大概就是不要你了。

第三,如果他不要你了,就暂时和你的老公好好过吧,实在过不下去,再找个合适的男人。

第四,如果他还要你,那应该是下了很大决心的,请珍惜他吧,好好陪着他。组成一个新的家庭。

这位朋友你的这种情况很多见

第一分析一下你太太和过去的情人谁更重要些这个你自己很清楚那么你更在乎谁呢我想你太太更重要一些谁和你一起组建的一个家庭是你太太谁为你问寒问暖是你太太吧谁为你做饭是你太太那好了你希望你太太生气吗你希望你太太痛苦吗换个角度想你太太每次都告诉你她和过去的情人保持联系你会怎么办我想早怒了因为这是一个男的自尊心的问题所以也一样你这么说你太太一定不会高兴的百分之百的

第二赵本山有句话说的好什么事要都和老婆那还叫老爷们吗你保持同学关系行但这种敏感的话题最好不要在太太面前提提一次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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