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法律是否不受保护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法律是否不受保护,第1张

法律分析:要看没有结婚证的原因,是从未领取过还是丢失了,如果是从未办理过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属于非法的行为,对自己的权利很不利。未领结婚证属于同居的关系,国家对同居关系是不提供法律保护的,如果是事实婚姻,情况就会有所不同。需要注意国家现实对事实婚姻的条件。现在很多都是办了婚礼,并没有申请办理结婚证,也就是没有领结婚证,然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在一起,这种情况不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没有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没有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有些人结婚是只有摆酒席,但并没有拿结婚证,如果两人属于事实婚姻,虽然没有领取到结婚证,但是两人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以下分享没有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没有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1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什么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进行同居生活,形成的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没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没领证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一定要去领证,合同婚姻、买卖婚姻都是非法,对自己都是很不利的。所以婚姻只有取得了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才能够更好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的差异

 1、夫妻关系是禁止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

 2、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

 3、夫妻除了书面约定的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之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4、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

 5、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

 6、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

没有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2

 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没有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3

  不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很多合法夫妻能享受到的权益,同居夫妻并不能享受,当然合法夫妻需要履行的义务,同居夫妻也不需要履行,合法婚姻关系中双方权利和义务如下:

  1、共同财产

 夫妻是法律意义上的共同体,在婚内获取的经济资产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哪怕其中一方并没有出去工作,如果不领结婚证就结婚,那么在这段关系中获取的财产和置办的物件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了夫妻关系除了财产共同,债务也共同承担。

  2、抚养权

 合法的夫妻双方对彼此有抚养义务,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对其进行帮助和扶持,互相照顾。

  3、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和妻子儿女,如果双方不是合法婚姻关系,那就不能继承对方的财产了。

  4、重婚罪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如果双方结合并没有领证,那么有朝一日,其中一方背叛了你们的婚姻关系,与别人结婚,你也没有办法的,因为法律意义上对方是单身,但是如果合法领证,这样的操作就是重婚,是触犯法律的。

法律主观:

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没领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婚姻一定要去领结婚证,不要去相信合同,这是非法的,对你保障自己的权利很不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我国新《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2、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三、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四、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五、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六、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3、人民法院受理方式也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没有领结婚证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大家心里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对文章内容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有需要没领结婚证而产生婚姻纠纷还是要找律师帮忙,网上有各种各样的专业律师,无论您遇到什么法律问题都能帮助您。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现在并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主观:

1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2《民法典》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 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3《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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