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后生完小孩,再办婚礼可以吗?

登记结婚后生完小孩,再办婚礼可以吗?,第1张

登记结婚后生完小孩,再办婚礼可以吗?生完孩子再领结婚证是可以的,但不建议这样子做,因为这种行为属于非婚生育。它是不能报销生育费的,而且还会面临着罚款,小孩上户口困难等。这些都是对产妇和孩子有着极大影响,建议先登记后生小孩。

一、生完孩子再领证是否可以

1、可以,但可能被罚款

如果在生完孩子后再去领取结婚证,可能会面临着罚款。是否要罚款和罚款多少,是根据当地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具体的可电话咨询当地政府。有些地区会对未婚先生育的情况给予补救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婚证就可以免于处罚。

2、建议先登记结婚再生孩子

虽然说去医院生孩子时不要结婚证,但是给小孩上户口时需要结婚证和准生证,没有这些就无法上户口。并且想要报销生育费的话,就得按照正常的流程办好结婚证,拿准生证去医院建立生育档案、围产卡等。这些都对产妇和孩子的将来都有帮助。

二、领结婚证一些事项

1、登记结婚需满足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登记结婚需携带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可现场拍)

结婚后要孩子比较合适,孩子是你们夫妻共同爱的结晶,有了孩子你会变得更加的有责任心,更加的有爱心。为了孩子将来更好的生活,你会有更大的动力去努力工作、赚钱、养家。等你们有了孩子以后,自己的父母也算了却一桩心事,以后的日子无牵无挂,无忧无虑,他们晚上睡觉都会笑醒。父母那一代人跟年轻一代的我们思想上肯定是存在差异的,他们的婚姻理念就是要传宗接代,所以对“丁克家族”,他们肯定是理解不了的。所以在这个时候,最好的方法就是沟通。

就拿我自己的事儿来说吧,我跟老公谈恋爱的时候就已经达成以后结婚不要孩子的共识了,但是这件事情却没有跟家里人商量。婚后,家人得知我们俩这个想法,也是十分的不同意,甚至还为这件事,跟家人冷战了好几天。后来我想,总是冷战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于是我就跟家人沟通了一下。因为我是女方嘛~因为我妈生我那会就挺痛苦的,导致后来我也十分害怕生孩子这件事儿,我就把我这个想法跟我家人说了,虽然现在医学发达了,但是女人生孩子还是有一定危险的,毕竟是一家人,所以他们一听我的担忧,便就同意了,也没再说些什么。

俗话说“养儿防老”,其实也不是完全为养老而生育后代的,人活在这世上,活着个精气神,不能看着自己的孩子长大,感觉就少了一些什么,人生似乎也没有盼头,生活也无趣了很多。结婚后孩子还是一定要生的,除了那种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生的以外,不管如何,还是要生的。虽然不喜欢小孩子哭哭啼啼的,但那也只是别人家的,自己的孩子肯定不会讨厌,只想快快看着他长大。

你想生几个孩子

婚后,你想要生几个孩子?

恋爱结婚,生儿育女,我们结婚都希望有一家四口幸福生活,婚后有两个孩子就是幸福的事情了。成为一个好媳妇好妈妈,是很多女性心里面的梦,我们都希望有一个爱自己的老公还有可爱的孩子,那么结婚后生育多少个孩子才是好呢?小编觉得,婚后能育有一儿一女就是最好的日子了!一家四口齐齐整整就是最幸福的事情了。

一、婚后生育两个宝宝,有小伙伴一起的童年才是最幸福的时光,最期待还是一儿一女

好不容易熬过了漫长的恋爱进入婚姻的殿堂,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期待着宝宝的到来,那么你们期待有多少个孩子呢?小编觉得孩子两个是最好的。拥有两个孩子的家庭,虽然会有点吵闹但更多的是温馨,两个孩子一起成长的岁月里面,才是他们最美好的童年;很幸运的是,小编婚后也是拥有了两个小宝贝,看着他们慢慢长大后发现,原来幸福就是那么简单美好。

二、生育两个宝宝,可以保证了孩子长大后不会孤单,体会到独生儿童的寂寞

为何大家都期待生育两个宝贝而不是一个?估计是大家都尝试到独生儿童的寂寞感觉了。独生子女政策的出现,导致了很多家庭都只生育一个孩子,到了长大后我们会发现自己变得很孤单;在遇到任何事情时候,没有真正倾诉的对象,甚至在遇到问题时候也没有给予自己明灯的提示,父母终究会老去朋友终究会有自己的生活,而孤单的一个人真的很难受。两个小孩一起长大,虽然会吵闹,但是到了以后还是会成为最知心的人。

因此,婚后生育两个孩子才是最好的,很幸运,小编也是拥有了两个可爱的孩子。

其实害怕生孩子是很正常的,绝大部分原因是过来人告诉你和经常在网上看一些生孩子多疼,甚至有些在生产过程中去世的等等因素让你害怕,其实当你真正有了宝宝,你会是天下最坚强的,以下是我一个过来人告诉你害怕怎么办

怀孕之前:我怀孕之前确实害怕生孩子,我怕我年龄大不好怀孕;我怕怀孕了管不住嘴乱吃东西孩子不健康;我还害怕万一在生产过程中出什么危险(毕竟我30多岁了) 怀孕之前我啥都没干,就在瞎操心了。

怀孕初期:我老公是个踏实过日子的人,他是那种你说不上他哪里好,但是回想起来觉得他哪里都好的人,并不像抖音上的老公一样浪漫。怀孕之后的每个检查他都请假跟我一起,除了糖耐没有做,其余都是他陪我认真做每个检查。

怀孕后期:我是一名幼儿教师,学校离家比较远,老公每天早早起来,洗漱完随便吃点东西就送我去上班,由于老师不够,中午还要看班没办法回家吃饭,他顶着高温天天中午给我送饭,有时侯自己顾不得吃饭回家给我做我喜欢吃的西辣蛋,他经常发信息或者打电话问我情况,害怕我摔倒或者不舒服,我怀孕他比我更紧张。

剖腹产:由于年龄的关系,我担心我顺产的时候力气不够等原因我选择剖腹产,就算选择剖腹产我也害怕,我担心万一我下不了手术台怎么办,宝宝怎么办,他还那么小,老公怎么办……现在回想起来,现在医疗那么发达,哪有那么多的意外。整个剖腹产的过程再惊险都在你看见孩子的那一刻消失了。但是唯一受不了 就是下手术后每两个小时压次肚子和手术6-8小时就得下地走路,不活动容易肠粘连和无法排气,就不能吃东西,别的真没什么,我动完手术第二天就已经自己带孩子了,直到现在。

我从怀孕到生直到现在都离不开老公的悉心照顾和陪伴,只因为有他的陪伴我才不害怕。

建议:我建议你从怀孕到生整个过程首先你要自己成为一个快乐的妈妈,明天都要有好心情;其次就是无论孕检还是平时老公多陪伴,比如孕中期晚期,老公多陪陪出去散散步,偶尔浪漫一下看看一直想看但是没看的**,最后就是还是老公要有耐心多陪你聊天。

最后希望你勇敢的生一个健康的宝宝!

生活中对于年轻人来说,他们可能也是没有结婚,没有经历过婚姻,如果说结婚后的生活是什么样子,我觉得两个人结婚以后,也是需要共同的住在一个家里面,不要跟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因为这样也可以避免很多的矛盾,这样两个人在一起也是非常的幸福的,因为对于一个小家庭来说,也是非常的温暖。

一、结婚后也会面对柴米油盐酱醋茶。

对于婚姻来说也是非常的不容易的结婚以后,我们也是需要为家庭负责任的,这个时候也是压力比较大的,这个时候,我们也是需要面对柴米油盐酱醋茶这样的一日三餐。

二、结婚以后,夫妻之间也是能够共同的努力。

生活中对于家庭来说,也都是夫妻之间共同努力的,如果说两个人住在一起,没有父母在的话,也是需要女的在家里面带孩子,男的出去挣钱,这样也是非常不错的。

三、也是需要互相的去体贴包容。

对于现在很多年轻人来说,他们在一起也可能会发生很多矛盾,所以这个时候,我们也是需要互相的去体贴,互相的包容,这样两个人的婚姻才能够更加的幸福,更加的美好。

所以对于婚后的生活,我们也是可以将生活过得非常的有意义的,因为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他们也都是非常的有新鲜感,他们也是能够制造出一些浪漫,所以这个时候对于两个人来说也是非常的幸福的,对于一个小家庭来说,也是非常的温暖。

所以面对婚姻,我们也是需要看自己的性格的,如果自己的性格比较好的话,这段婚姻也是会过的非常的幸福,如果自己的性格比较极端,或者是自己的性格非常的强势的话,这样两个人的婚姻可能也是比较危险。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给女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且不伤害孩子、女方有严重疾病、女方由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抚养的,那么孩子可以由父亲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如果是北京地区,孩子满六周岁法官就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法官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针对本案例,如果双方都要求婚后生育孩子的抚养权,因为男方是初婚,且二人只有这一个孩子,或者男方存在生育困难,而女方初婚已经有一个孩子的话,法官会出于公平原则,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情况下,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最高法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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