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倒是也没说没房子一定不能结婚,只是有房子的话,相对来说会比较好一点。
结婚,相当于是两个相爱的人,组成一个新的小家,这个家的概念,其实还是需要有一个住的地方的,要是结婚后还是居无定所,其实对于这个家是挺不好的,日子过下去,以后还要生孩子什么的,如果没有房子,那确实听说不过去的。
但是也不是说一定没房子就不能结婚,我身边也有好多朋友,一开始结婚的时候确实没买房,因为公婆家房子大,可以住在一起,然后等到结婚后几年,经济压力小一点了,自己又有一定的存款了,就可以去自己另外买房子。
我还有个朋友,结婚的时候没买房子,因为是公婆家房子马上要拆了,所以急着结婚住进去了,一开始似乎挺不舒服的,看她朋友圈写的也都是挺悲观的感觉。
但是几年后房子拆了,分了好几套房子,可以分开住了,她反而不想分开了,到现在都还和她公婆住在一起。
这就是典型的结婚时候不买房子,但是之后买房子的。我觉得啊,确实是这样的,结婚时候买不买倒是其次,但是一定要有买房子的计划,不然的话,这样结婚还真的是挺不不靠谱的。
我也见过很多裸婚的男女,其实到最后的结局都不怎么样,除非是靠自己努力改善生活了,买了房了,有保障了,生活就安定了,幸福感就直线上升了!但是至始至终都没买房子一直租房子或者一直都和公婆住在一起的话,到最后都是矛盾多多,然后基本都没几个是幸福的。
所以,我的结论是,结婚时候要是真的没这个能力,房子可以不买,但是必须要有买房计划。或者也可以用少一点的钱买小一点的房子,等过几年有能力了,再换房。
个人认为,不管男孩儿还是女孩儿,婚前有房最好,但不是必要条件。
如果你是女孩子,首先要看你的能力,其次是你的想法。如果你有能力、有想法,那么个人认为婚前买房有必要,原因是:
1、婚前买房可以增加自己的财产
如果你是有经济能力的女孩子,有条件给自己买套房子的话就必须买。哪怕结婚时有新房了,那就先将自己的那套房子出租出去,也能增加自己的收入和财产。
2、婚前买房给自己留了后路
现在的婚姻法已经和以前不同,不会因为结婚就自动把男方婚前的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本质就是鼓励每个人都要拥有自己的不动产。女孩子如果婚前买房可以以备不测,给自己留有退路,毕竟因为婚前和婚后财产而产生的婚姻纠纷实在太多了。
如果你是男孩子,婚前有房更好,会减轻婚后的负担,生活的会比较轻松一点。
假如婚前没房,结婚后可以先租房子,先住着,如果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了,可以再买,其实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比什么都强,所以说有房无房无所谓,只要想开了,两个人幸福走下去比什么都强!
世上没有不希望儿女幸福的。所以你现在最重要的是解开伯母对你的芥蒂,因为她对你不放心,不相信你,所以才说你没房子之类的。为你提供一套方案 第一步:看女朋友能否爱你到老,对现在一事无成的你是否失望。第二步:约伯母出来,坦白得交流,给她一个承诺。必须有礼貌,方便拉进关系。第三步:看你脸皮厚不厚喽。多去伯母家,带点水果之类的。多帮忙,千万别闲着。第四步:就看你自己了,以爱情为动力,去勇敢地拼搏吧。 我相信你,,,一定成功哦!
1贷款买房
结婚买房已经成为常态了,如果无法全款买房的话,可以选择和女友家人商量能否贷款买房,这样的话,压力也能小点。也可以选择一个小户型的房,先过渡段时间,婚后两人一起奋斗,等有钱了再改善居住环境。
2县城买房
如果实在是无法支撑市区的房价,房哥觉得也没必要打肿脸充胖子,量力而行,总不能为了买套房,让父母为难吧!可以退而求其次,在县城买房,这样的话也算是有个家,当然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在征求女方同意的基础上。
3结婚买房
房哥觉得很多男士对女方家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很反感的,他们觉得爱情是神圣的,不可与物质混为一谈,可换位思考一下,其实都可以理解,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买了房,至少能保证闺女婚后的日子不至于没地方居住,至少能有个安家之所。再者说很多男方都是婚前买房,属于婚前财产,其实女方最后什么也得不到,唯一支撑她们的便是,她们想维护好这个家。
4买房好处多
现在的你或许还无法理解,买房与不买房之间的区别,买房的话,你的孩子可以有学可上,买房的话,你可以享受城里人得医疗,按照目前的房价走势,买房是保值的,不论将来发展如何,有房就有资产。
法律分析:可以的,不动产证依照购房合同办理,请按合同上的权利人准备相关资料。该房产属个人婚前财产。办理不动产证时,工作人员会问询婚姻状况,如实回答并出具购房合同、结婚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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