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弄清楚,你房屋的拆迁补偿是以什么为单位的,是以户还是以人头,你没有交代清楚。不过看你的意思应该是按户的人头计算的。简单的说,如果不结婚,你能拿到一套房产,这一套房产不管你结不结婚或者离不离婚,都是属于你个人的。现在要考虑的是结婚以后所分的三套房产,这其中由一套是你自己的,那么还剩两套,这两套应该是这么分的:据于婚姻关系,女方分得一套,女方的女儿分得一套。女方女儿分得的一套自然不属于你的了。现在有争议的就是女方分得的这一套。按婚姻法的规定,这一套房产是据于婚姻关系的存续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一人一半。
关系弄清楚了,现在要讨论的是你与女方的协议问题。以你的情况协议这种东西仅对你们双方有效,在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当然没问题,记得把该过户的房产过户了就可以。问题在于如果女方不同意而起诉至法院,那么,这个协议自然就无效了。法院会按照我上面的分析进行判决。我的意见是,立协议,分女方一套,并且过她的户,另外两套过你的户。赌的是女方不懂法,离婚时协议离婚就可以了,起码不用闹到法院。而你嘛!本来你只能分一套的,现在分两套,哪怕将来起诉到法院了你也还能分一套半,怎么着都赚了。
答:是的,这属于骗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结婚前,一方以虚假陈述或者隐瞒有关事实,使另一方误认为其结婚条件符合法定要件,另一方因此同意结婚的,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女方在结婚前隐瞒拆迁款的事实,使男方误认为其结婚条件符合法定要件,另一方因此同意结婚,这属于骗婚。为了避免骗婚,双方在结婚前应该做好充分的了解,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财产状况、婚史等,以免受到骗婚的伤害。另外,双方在结婚前也应该签订婚前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发生纠纷。
❶结婚登记已经领了结婚证以后,如果你们已经随时去派出所将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改成了"已婚"。这一次父母一看户口本就知道了!(如果没有去改,则父母不知道你们已经登记领证的事情!)
❷不过,领证是你们人生及其慎重的大事:从法律意义上你们已经是合法夫妻了!这样的大事应该事先让父母知道才对!
❸如果父母是一直支持你们结合的,建议你乘此机会跟父母讲明为妥!他最多抱怨你几句,这事也就过去了!
❹如果一味瞒下去,纸保不住火。此事迟早要暴露!其性质是让父母难堪!这是因为你们没有尊重他们的缘故!
❺但愿是❸,望你勇敢迈出这一步!深深祝福你们!
结婚之前已经确定拆迁利益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在结婚之前已经根据拆迁政策、拆迁协议确定了相应的拆迁利益归属,这属于在婚前已经明确能够取得的财产,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只是在婚后经拆迁程序再取得安置房的
不能就此认定是属于婚后财产,而且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经双方自行约定,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婚前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次改变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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