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能 申请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登记要求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申请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4、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上需有户籍专用章,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应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按部队文件规定须持军人证件和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照片:双方大二寸(规格为裁去边框后51c×38c)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不得使用婚纱照、艺术照)。 三、受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查验受理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 办理结婚登记 通知单》。 五、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六、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能。
一、由我国《婚姻法》可知,男性结婚必须年满22周岁,女性结婚必须年满20周岁。若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年龄未达到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标准,那么民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利将当事人的结婚申请驳回。
二、我国法定结婚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结婚,其中不能有任何的威逼利诱成分,该项条件需要新人们自主把握。
2、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条件,即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
3、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4、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
三、领证结婚的流程
1、申请
当事人双方应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申请。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填写《登记结婚申请表》上的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必须属实详细。
2、审查
民政局工作人员需要对当事人双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等进行检查,审核双方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法定结婚条件。对于符合这些条件的新人,可自动进入下一个登记的环节流程。
3、登记
若登记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各种条件,那么新人们就可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并且当下就给颁发赋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
女生可以领结婚证的年龄具体如下:
1、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为女性不低于20周岁。
2、港台地区法定结婚年龄为女性不低于16周岁。
3、宁夏、新疆等自治区和自治州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为女性不低于18周岁。
因此,女性19岁如果属于港台同胞或者少数民族是可以领到结婚证的。
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乡镇民政局所在婚姻登记处,如果办理地点不属于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则不予以办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结婚一方是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居民的,若在内地结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手续的男女需要符合程序,才可领取结婚证。结婚办理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9岁不可以领结婚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若登记一方或双发未达到前述法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男女双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记处拍取。男女双方中有过离婚情况的,还要携带离婚证。如果经过婚前检查还要提交婚前检查报告。
2、办理结婚证的条件。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其他法定关系的夫妻,近亲不能结婚。
3、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携带上述资料去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管理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确认男女双方自由结婚的意愿,确认完毕后男女双方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字按手印。然后缴纳9元人民的结婚证工本费,就可以领取结婚证,男女各自一份。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成为第1225位粉丝
可以举办婚礼但不能领取结婚证书,原因在于当事人年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可以在婚后达到法定年龄后持所需证件共同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均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