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到民政局。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补办结婚证去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一般是民政局)。
1、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前去补办结婚证的民政局具有一定的管辖权,即具体的补办地点为最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原民政局或是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2、要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与自己另一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3、双方当事人应持有相关证件到民政局进行补领结婚证申请,并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补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证件
1、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证明,具体的证明格式如下:
我单位 XXX 与 XX 单位的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 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若结婚证属于撕毁的情况,并且可以复原原来面貌,那么就不需要相应的查档证明;如果结婚证属于丢失等无法恢复其原本面貌的情况,那么需要新人们出示相应的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合影结婚证件照,照片的底色以蓝色或者红色为主。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
字声明;
6、其他材料,需要和当地民政局确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一、结婚证丢失怎么开证明
1、结婚证丢失开证明如下: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结婚证办理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结婚证在哪办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9、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0、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法律分析:结婚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的效力等同于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到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遗失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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