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恋爱期间互赠的礼品属于自愿范围,因为是拿个人财产负担,所以不认定为同居财产。同样地,婚戒也属于个人自愿负担部分,照样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主张返还。不过实践中接纳婚戒后分手需要返还:1、婚戒价值较大,可以视为彩礼,对方主张返还的,需要积极配合返还。实际中,男女恋爱同居后,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并且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一般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2、求婚时送的戒指,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不能继续达成结婚时应返还。实际上,如果分手是因为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然说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因为赠与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所以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当然,如果双方后面登记结婚,那么该戒指属婚前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比如男送女,那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男女恋爱同居期间,如果是以房产、车子等求婚的,那么后面没结成合法夫妻的,其实也需要按照这个规则予以返还车子和房产等。
一小伙因赶车匆忙,而将装有求婚戒指的背包遗落在候车室内。派出所民警及时找回了戒指,但是时间来不及,只能用戒指的照片去求婚,还好女友也答应了。
2月10日14时25分许,正在车站安检口执勤的南昌铁路公安处萍乡北站派出所欧阳警官接到了一男子从南昌打来的求助电话。电话中,男子自称姓祁,当日上午9时30分许,他从萍乡北站二楼候车室进站乘坐G1408次列车时,将一双肩背包遗忘在候车室座位上。祁先生焦急地对欧阳警官说:“包里有我准备用来求婚的金戒指、2000元钱以及一部小米手机,至于现金、手机都无所谓,戒指丢了可怎么求婚啊?眼下这时间都过去四五个小时了,不知道还能找到吗?”
几经周折,欧阳警官终于在候车室西侧最后一排靠墙根的座椅上找到了祁先生遗失的那只装有求婚戒指的背包。而此时已是下午5时,距接报时间整整过去了两个半小时。
祁先生的背包找到了,可接下来祁先生又犯了难。原来,祁先生此次去南昌就是打算当晚向女友求婚的,次日便要返回萍乡。也就是说当晚祁先生就要向女友求婚,可这没有求婚戒指。祁先生的窘境也让民警犯了难,想了半天,民警忽然想到一个方法:用彩信的方式将求婚戒指的照片发给祁先生,祁先生拿着戒指照片向女友求婚……
当晚8时许,祁先生兴奋地打电话告诉民警:女友答应嫁给他了,他求婚成功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