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的婚姻感情不好,分开生活,如果一方自己出钱买房,离婚后房子算不算有女方一份呢

两个人的婚姻感情不好,分开生活,如果一方自己出钱买房,离婚后房子算不算有女方一份呢,第1张

已经结婚了就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能分开买房的。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购买房屋必须要求具备户口上的有关规定,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结婚后想要购买房屋,只需要满足法律要去的购房手续即可,不要求双方户口必须在一起或者其他有关户口的行管问题。

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两套房,首套购房公积金首付2成,商贷首付3成;二套首付6成;北京是这样,不知道其他地方是什么规定。

您好,您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内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该行为,一般会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加名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第二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购买的房屋系有婚意的购房,即使该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内有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 一方的个人财产 ;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一、婚前 买房 怎样避免 房产纠纷 婚前买房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署名,婚前买房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署名,婚前买房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署名,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 1、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 离婚 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 购房 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 共同财产 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 房产证 的,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3、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新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 房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 证据 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离婚房产 如何分割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7、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 财产分割 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对于一些 结婚 的夫妻,就财产而言大家也有分得明确的时候,比如在婚前买的房产经常会产生纠纷,为了避免房产问题发生纠纷的话,那么可以选择在婚前进行房产公证,或者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所得的房产那么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这两者息息相关,可以说能分离,也可以说不能分离,因人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女方或女方家都会要求:先买房,后结婚,尤其是现代社会,房子是结婚的前提,没房就不用谈结婚了,所以说,结婚和买房不能分离。

    相爱的两个人,还要有物质作为前提,才能把爱延续下去,买房就是女方考虑结婚的首要因素,不要说女方物质,这个世界就那么现实,没房就如没家,嫁给男方也不会有所谓的归属感,未来的幸福还有什么可言?

    就说说我吧,我和男友相爱那么多年,之所以没结婚,就是因为没买房。在我看来,有房了我心才能踏实下来,不会胡思乱想,无论风吹雨打,日晒雨淋,有房就不会漂泊,也不会害怕;在我男朋友看来,有房才对得起我,才有奋斗的方向与动力,才不会被世人看扁。

    房子是我俩共同的期待,什么时候能买房,就什么时候结婚,一辈子的大事,不能耽误。现在的房价太高了,农村的孩纸伤不起,买房成了一件很头疼很难的事,所以要想买房,唯一的办法就是付首付,还贷款。我不介意,只要能买房,心中有爱,能结婚就很完美了。

    可怜天下父母心,要想结婚,必须过父母这一关,就是买房。传统人的观念里,想谈婚论嫁,买了房好说话,不要说父母势利眼,如果不买房,女儿嫁了住哪里,租房住还是流落街头,爱情无论有多伟大,买不起房,在女方父母眼里,就是不中用,不值得把女儿嫁给他托付终身,父母都是为女儿好,多多少少也为了点面子,有家了女儿嫁过去才有容身之处,在外人眼里才抬得起头。

    当然了,高尚的爱情甚过一切,有少数人不太看好买房,先结婚再慢慢攒钱,有能力够钱了再买也不迟,人都是有追求的,只是结婚和买房的顺序不同,所以说这种情况是可以分离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855459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21
下一篇2023-09-2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