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二婚结婚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二婚结婚需要证件如下: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3、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离异之后再办理结婚手这种情况的话,所需要的证件会不一样,除了身份证,户口本之外,有可能是需要离婚证的,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书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顷伏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雀乎陆民顷顷、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双方近期2寸免冠合照3张;4、本人无配偶,以及双方非直系或三代旁系无血缘关系签字证明;5、离异人士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

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6、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7、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8、结婚证在哪办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9、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0、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拿结婚证需要准以下证件:

1、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2、未婚证明:未婚证明是指未曾结婚的证明文件,可以通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婚证、身份证明等来证明;

3、离婚证书或死亡证明:如果你是离过婚或者是丧偶的,需要提供离婚证书或死亡证明作为证明文件;

4、户口本:需要提供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作为证明你的户籍信息和婚姻状况;

5、照片:需要提供两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

结婚登记原则性的规定如下:

1、自愿原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这是实行婚姻自由的必然要求;

2、法定婚龄问题。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结婚年龄;

3、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法律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任何形式的仪式婚或宗教婚。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证件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在准备结婚证件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免因缺少必要的材料而延误办理时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3、结婚双方的合影。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在照相馆拍时直接告诉是结婚登记需要的即可,照相馆会洗出适合的大小;

4、本人无配偶,以及双方非直系或三代旁系无血缘关系签字证明;

5、离异人士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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