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用军官证登记结婚的,现在转业用身份证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以前用军官证登记结婚的,现在转业用身份证能办理离婚手续吗,第1张

1、有前用军官证登记结婚的,现在转业用身份证能办理离婚手续。

2、《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48条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第1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由上述规定可知,办理离婚证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所以,军人转业后用身份证能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主观:

只有身份证不能 办离婚手续 到 民政局办理离婚 ,需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的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 户籍所在地 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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