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再买房,房产证有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领结婚证再买房,房产证有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第1张

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法院一般会按照房产证上记载的共有情况进行分割。在无其他协议的前提下,若为共同共有,则按照均分的原则处理;如果是按份共有,则按照双方所占份额进行分割,一般是将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再支付另一方对应房屋份额的房屋折价款。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份额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双方出资中是否包含个人财产,并根据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的原则,在财产分割比例上对出资较多一方、女方、抚养子女的一方及无过错方进行适当倾斜。

另外,如果该房产为父母出资购买,在双方无任何财产协议约定的情况下,需要分情况讨论:

(1)婚后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套房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每月偿还贷款,原则上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按照房产证上记载的共有情况进行分割,法院处理时会适当考虑父母出资的问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结婚几年都不可以分割房产。夫妻双方只要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无论什么时候,属于共同房产的一直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不可以进行分割,但是可以对该房产通过签订财产协议进行约定归谁所有。

夫妻离婚财产存款分割原则: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6、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结婚后财产怎么分配的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该草场是你父亲赠予你的财产,且并没有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说该草场只是赠予你个人的,所以,该三千亩草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2、也许有些人会建议你让你父亲现在去补办公证,除非你家里在公证处有关系,否则,我并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此时公证出来的时间就是现在的时间,在你妻子知道后在法庭上会以此证明你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到时候,此公证不仅归于无效,而且你妻子可以第47条的规定主张你少分财产。

附: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没办结婚证财产怎么分

没有办理结婚证,你俩不是夫妻,双方之间没有法定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同居期间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果对方有出资,可以凭出资注明主张债权,可以要求还钱,

苏杭分可以协议分手,分割财产。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登记过结婚证,但并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呢

指南针专业寻人帮你回答:一中国女子和一外籍男子于2004年6月在中国领取了结婚证,但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共同生活,后外籍男子在中国起诉要求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首先表示不同意离婚,同时提出,既然两人已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合法夫妻。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就应该对其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他们应当进行分割的财产有两部分:一为夫妻双方自婚姻登记之日起的共同收入(男方多,女方少);一为婚姻登记后,男方购置的一处房产。

分歧意见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婚姻登记日即为夫妻关系存续的起点,登记后夫妻的共同收入和购置的产业即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离婚时应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

另一种意见认为,两人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未真正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夫妻生活,故其登记后的共同收入或某一方购置的产业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理评析

本案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意见应明确以下几点问题:

双方婚姻效力问题。本案中男女双方虽一中一外国籍,但已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在中国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并不影响婚姻本身的效力,自双方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便已成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自即日起,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均应依我国婚姻法来调整。

这起离婚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所以,本案中,女方与男方在婚后所得的各自收入,不管以什么形式获得,均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应当均等分割。

而对于婚姻登记后,男方购置的一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此房产的购买资金是男方用其婚前个人积蓄购买,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这套房产的取得是用男方婚前个人存款转化而来,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一种可能性是,男方在婚后用其婚后个人收入所得购置,那么依据前述婚姻法的法定财产制规定,此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男方于2004年6月与女方登记结婚,结婚时间不长两人即发生离婚纠纷,购买房产的出资可能一部分来源于其婚前个人积蓄,另一部分来源于男方婚后个人收入积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综合分析可知,这套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对男方动用的其婚前个人存款部分应当给予补偿。

所以,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通常情形下,对这起涉外的婚姻案件的财产分割意见,如依我国婚姻法作为实体法来审判的话,更多的是倾向于争论中的第一种意见。

但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婚姻法中的财产制度设计,通行准则是优先适用约定财产制,其次才是法定财产制。法律赋予夫妻对其婚前婚后财产充分的管理权和处置权,只有当夫妻间并无自行约定时,才会适用法定财产制。

本案由于在中国管辖,适用的是我国共同财产制的婚姻法。实施共同财产制的国家立法基本理念认为:夫妻缔结婚姻好比创设了一个家庭财产基金,夫妻间也许分工不同,收入不同,但夫妻的劳务付出对家庭均有不同程度的贡献,夫妻缔结婚姻后对彼此均有照顾和扶养的义务。婚姻有时也是经济共同体,法律鼓励人们热爱家庭,积极对家庭付出劳务,激励人们维护家庭,建设家庭,让人们对婚姻有着更多的信心和热情。从此角度看,就不难理解按我国的婚姻法来看待这起案例的审判思路。男女双方虽未同居生活,但却已缔结婚姻,而婚姻的内容并非要求夫妻间一定要有同居行为,且夫妻间的是否同居与其财产分割也并无必然联系。既然缔结婚姻就应当视为夫妻经济共同体,不论哪一方收入高低,均应视为是对家庭整体奉献,而不是强调彼此的经济独立。

此案也引起人们思考另一问题,即我国婚姻法的分居制度设计还是空白,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分居所引起的财产分割争议。所以,分居制度的设计和构建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4刚领结婚证2个月,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领证就是合法夫妻,车可以视为附条件赠与。比如“这是生小孩送女方的礼物或者结婚送女方的礼物”。如果是作为结婚礼物送给女方的,条件明显已经成立了。

车的分法,可以主张是共同财产,但是否支持要看法院怎么判。另外还要看父母给女方买车的时候有没有什么意思表示。

结婚前给女方的聘礼是要不回来的,因为条件已经成就,结婚证已经领了。

如果没领证,就是附条件赠与,撤回赠与。

你领证了就不涉及到这个方面了。现在要进行的是离婚财产分割。

还有啊,跟楼主说一点我的个人看法:没什么原则问题,只是吵吵闹闹的话,就别离婚了。

小夫妻刚结婚难免吵架打架,性格磨合期嘛~没原则问题,就别离婚了。

你不离不知道,以为离婚很轻松的。离了就知道了,麻烦事在后头。

有问题可以问我哦~呵呵~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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