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在《孟子离娄上》一篇中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而其中的“后”,泛指后代,下一代,意思就是说:作为人,不孝顺的行为有很多种,没有进到后代的责任就像父母不存在一样的行为是最为不孝顺的…
确实,就像烈烈一样,马上三十岁了,虽然工作稳定,收入可以,可是依然住在父母家,而每次听到母亲唉声叹气,我都不敢问,如果问的话,可定是在烦心我的婚事。
说实在,我并不是不着急,只是面对婚姻,我总觉得一样要跟喜欢的在一起,决不能为了婚姻而婚姻。
婚姻是一种“发乎情,止乎礼”的行为,如果没有感情,硬要在一起,那么这种不幸的婚姻可能要以“年”为单位,延续数年。
而说到我自己,我晚婚,通常用十二个字就能概括:
遇到的不喜欢,喜欢的遇不到。
前不久在知乎上看到一条提问引起了我的兴趣:
为什么现在很多光棍三十几岁了,对自己的婚姻大事却表现得一点都不在乎的样子?
其中高赞的三位说出了大实话
一:王先生,31岁,结婚的成本太大
现在这个社会,结婚的成本太高,一提到结婚,就不得不提到买车、买房、彩礼的问题。
我和前女友在一起三年,自以为结婚不过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可是没想到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她父母就是不同意,必须要我付了房子的首付、外加二十万彩礼钱,才同意把女儿嫁给我。
那时候我还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小职员,远在农村的父母也没有多少养老钱,最后只能和她分道扬镳。
在那之后,我也去相过亲,但女方的要求都不低。现在的相亲结婚,感觉就像是在逛市场买东西,婚姻都变成了一笔买卖。
二:郑先生,33岁,婚姻生活压力大
婚姻看起来简单,但婚后生活要面对诸如子女教育等众多压力。
据我朋友说,他家孩子上幼儿园,但一个月的学费等等花销差不多要近万元。这些钱财上的投入先不说,各种辅导作业、陪伴玩耍上的时间投入更是巨大,他们经常要等孩子睡了之后,再熬夜忙自己的事情。
而像我这样一个普通人,每个月的收入还赶不上人家孩子的花销,哪里还敢结婚啊!再说现如今快节奏的社会,不努力往前赶就会被落下,哪里还有时间去照顾结婚以后的家庭。
如果非要结婚,那也要等我攒够了钱,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应对这种婚姻压力以后,再去考虑这个问题。
三:吴先生,31岁,婚姻是枷锁,独身才自由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男人步入婚姻就像背上一副枷锁,会失去自由。
以前朋友聚会大家都可以通宵喝酒,自从朋友结婚以后,一个一个开始陆陆续续提前退场,不是老婆管得紧,就是各种吵架,感觉婚姻生活里各种矛盾冲突都很严重。
两个人相爱就在一起,不爱了就离开,何必用婚姻困住彼此呢。我反正觉得婚姻对我来说还很遥远,我不想因为婚姻而让我还有那个我曾经爱的人在其中受折磨。
在我眼里,爱情就是爱情,婚姻就是婚姻。爱情都存在期限,都有变淡的时候,何况在婚姻中的两个人。我信仰好聚好散的爱情,拒绝围城一般的婚姻。
这三位说出的话非常有代表性,也是大多数光棍不结婚,或者无法结婚的原因。孟子在《尽心章句上》说:
穷则独善其善,达则兼济天下。
前半句用在30岁还不结婚的人身上依然适合,婚姻越来越成为一件消耗成本极大的买卖,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本,在精神上和物质上作为后盾,好听点是“独善其身”,不好听点,不好听点真的就是“老光棍”了。
说实在的,作为即将进入中年未婚光棍行列的一员,心中也是充满了忐忑。
但是却并不慌张。
我记得席慕蓉有一段对于生活的解读很有意思,也可以用在婚姻当中,她说:
在一回首间,才忽然发现,原来,我的一生的种种努力,不过只是为了周遭的人都对我满意而已。为了要博得他人的称许与微笑,我战战兢兢地将自己套入所有的模式,所有的桎梏。走到中途,才忽然发现,我只剩下一副模糊的面目,和一条不能回头的路。
同样,大多数的不婚,也是不希望成为别人眼中的模式,心中的桎梏,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如果不能拥有一段完美而又纯真的爱情,那么光棍就光棍。
生活永远是过给自己的,父母催婚,朋友催婚,师长催婚,说到底还是希望我们能幸福,所以自己的幸福就要自己来掌握,这样才不至于陷入不幸的泥淖中。
2016年2月,浙江省宁波市警察接到了通报。居民反映在当地的住宅区,发现了尸体。警察来到现场后,迅速包围了现场。
张先生已经59岁了,本来应该享受清福的,可是老人却不为老人尊贵,反而伤害了天。小张年轻的时候和儿子吴先生的父亲结婚了。夫妻俩本来就很和睦。老吴的父亲在老张怀孕生子时出轨了。
张先生没有选择离婚。再加上吴先生的父亲成为了厂长。张先生更不想离婚了。父亲早就放弃了这个女人,而小张为了接丈夫,年轻的儿子成了她唯一的小费。因为他不让父亲见孩子,所以看到父母和孩子在一起,他就大发雷霆。
儿子是这位女性唯一的精神寄托,她决不允许女性取代自己的位置。小张对自己的儿子很满意。因为儿子做了好工作,所以我觉得娶一个最优秀的儿子为妻比较好。她很早就为儿子准备了结婚房间。
吴先生马上恋爱。她的小赵是当地医院的护士。很温柔。这件事受到小张强烈反对。因为这样的护士不适合自己的儿子。吴先生这几年来很了解母亲和父亲的纠纷。我只想永远和温柔的女性在一起。
赵先生和吴先生两个人关系很好,经常交往。吴先生的父亲也赞成这个结婚。马上给老吴钱,让儿子娶了女儿回家。张嫌疑犯没办法只好作罢,允许儿子去迎接赵先生。
结婚后,张嫌疑犯为了不让妻子独占儿子,大胆地买了房子和夫妇一起住了。起初小赵每天都上夜班。夫妻几乎没有时间在一起,婆婆也很满足。晚上搬到儿子的房间和儿子一起住。
之后,因为夜班长了对身体不好,所以小赵的家人把小赵的工作改到了白天。这样的话,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就多了。在家里说情说爱,婆婆看的心里十分不舒服,因为儿子在家里又不容易发生,所以儿子不在的时候只能骂儿子媳妇。小赵对我很好。就算被婆婆骂了也什么都不说。
有一次,小赵忘了东西回家了。我发现奶奶和爷爷又在吵架。老爷爷说道。「你是恶魔。我亲手杀死了你的养母。」小赵知道这个秘密后很吃惊,回家告诉了父母,但父母并不意外。结婚前父母掌握了他家的详细情况。我听过这个故事。老吴对老赵真是太好了,恩爱地把女儿嫁出去了。
在一对夫妇两人去旅行之前,吴先生的朋友圈每天都会安排夫妇两人的甜蜜旅程。婆婆的眼睛早就红了。小赵又要求搬家了。婆婆更加生气了。
偶然的机会,小张结识了一位无业游客。我想如果给钱的话,什么都能做。张先生马上给了这个人五万元,让他去杀了自己的妻子。有一天早上,小赵从大楼里扔了垃圾。经张先生指点,赵先生被刀刺伤,当场死亡。
吴先生好像失去了妻子,失去了灵魂,不知怎么的就昏过去了。五岁的儿子失去了母亲。之后,张嫌疑犯被带到警察局,吴嫌疑犯被去取笔录。警察局偶然遇到了母子二人,但是吴先生没有看到母亲的脸。
张嫌疑犯杀害了养母,又买了行凶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变态畸形的母爱不再是真爱,在张某心中儿子只不过是道具,笼络着丈夫,寄托着感情,只有自己不能染指他人。张先生没有人性,即使违反法律,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法律依旧就是,这笔钱并不是无偿赠予,所以要返还。吴先生遇到了方女士以后,两个人相互喜欢,于是就谈起了恋爱。最开始两个人的相处是比较和谐的,然后吴先生也总是会给方女士转一些钱。直到谈了六个月以后,方女士多次要求吴先生转款,一共是转了154万,而这154万当中有125万是方女士让吴先生转到了方女士弟弟的账户里,表示这笔钱是为了购买结婚之后的房子。
后来方女士就拿着这笔钱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只支付了定金50万,还没有和开发商签正式的购买合同。方女士和吴先生在老家办了婚礼的仪式,但是他们并没有去领证。后来两个人因为发生了矛盾选择了分手,吴先生就让方女士把自己前前后后转了154万退给他。而方女士认为,这笔钱是财产,然后还有赠予的。所以一直都是拒绝退还,于是吴先生就起诉到了法院。
后来经过了法院审理以后,方女士提到的154万是彩礼以及赠与,而这些方女士并没有证据来证明。法院通过结合双方的证据以及陈述的情况作出了判定,154万当中只有20万是作为彩礼,而剩下的134万并没有和两个人的婚姻有任何的关系,而这笔钱的数额是很大的。由于两个人买房并没有实际的进行购买,所以谈恋爱的时间不可能消费134万,所以这134万和日常的消费是没有关系的。
由于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付了50万的定金,但是又不购买了,所以这个50万定金并没有退回。所以这50万是一笔损失,因此双方共同承担,而关于彩礼的地方,因为两个人恋爱的时间以及各种消费的原因,酌情给减掉了4万块钱,最后法院判决方女士要退还无先生125万以及相关的利息。
新娘半夜上错床,误与伴郎入“洞房”。事后,新娘报案称伴郎强奸,公安机关认为伴郎不构成强奸罪,不予立案,新娘又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判伴郎无罪。
新娘结婚当晚进错房间新郎吴先生和新娘冯女士举办婚礼,半夜,新娘冯女士上完厕所,误入伴郎房间。新娘误将伴郎当作其丈夫,主动抚摸伴郎,二人发生了关系。第二天醒来后,新娘报案称被强奸,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伴郎不构成强奸罪,不立案。后新娘冯女士又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最终判决伴郎无罪。
他们认为,强奸罪的构成,并不必然要求被害女性有反抗或者抗拒,不能将没有反抗就视为“同意”、“自愿”。在某些情况下,还得考察被害女性是否敢反抗、是否具有反抗的意识(如醉酒或被下药等)。
误与伴郎“洞房”在本案当中,从常理来看,新婚之夜,在新郎家里,新娘是不可能“放肆”到主动和伴郎行此苟且之事的,而是新娘认错了对象,误以为伴郎是新郎,典型的认知对象错误。而伴郎,将错就错,与其发生了关系,这实际上就是刑法中规定“其他手段”,实现强奸犯罪行为。
实践中还有另一种情形,那就是行为人冒充被害女性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通常认为,这种情形下,行为人是构成强奸罪的。
伴郎不构成强奸罪本案中,新娘冯女士走错房间,上了伴郎的床后,主动抚摸伴郎,新娘冯女士始终都是自愿的、主动的,不具备强奸罪的要素。伴郎将错就错的行为虽然有违道德,但并不构成强奸罪。特别是,整个过程中,伴郎都是被动的,他是不具备强奸罪的犯罪故意的。
本案中的伴郎,不但没有与新娘发生关系的想法,也没有主动去实施过。如果不是新娘进错房,上错床,这事根本就是不可能发生的。
01
婚姻是神圣的,它像信仰一样需要每天关注和呵护。无论男女,一旦迈入婚姻的殿堂,就要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既然选择了婚姻,就要对它负责一辈子,绝不可以忘了结婚的誓言,无论贫穷灾难或是疾病,都将不离不弃!
但是有些男人在结婚之后,却违背了这个诺言,在遇到一些更漂亮女人的时候,他就会禁不住诱惑,甚至会做出一些伤害妻子的事情。
在爱情中,我们难免会遇到更优秀的人,让我们怦然心动。但婚姻的底线就是克制和自律,抵制诱惑,坚持初心,这样才能保证婚姻的顺利进行。
如果一遇到诱惑就失去了自己的道德底线,那人跟动物又有什么区别呢?
尤其是那些在妻子怀孕期间背叛婚姻的男人,更该千刀万剐。
02
琳琳自从跟吴先生结婚之后,就一直默默的在为家庭奉献,丈夫就是她的天,她为她牺牲了自己的事业,她的兴趣爱好。
结婚之后,在一些穿衣打扮上面,她也有所收敛,哪怕她当初一个人生活的时候,穿的都是一些奢侈名牌,但是自从跟先生结婚之后,她就已经改掉了奢侈的毛病,因为她想为对方节省一点钱。
后来她怀孕了,怀孕对于任何一个新婚夫妻来说,都是非常开心的事情,因为这意味着你们之间的感情有了爱情的结晶,可以连绵不断下去。
在怀孕前三个月的时候,琳琳难受的吃不下饭,一吃就吐,整个人都瘦了一圈,没有办法,她只能够去输液。
但在那段时间,丈夫却经常早出晚归,在她最需要他的时候,他却不能够在身边陪伴着她。
当别人说她丈夫不负责的时候,琳琳还为自己的丈夫辩解:
他工作忙,一个男人多花点时间在事业是应该的,如果每天都在家里面,那他也是没有出息的。
哪怕身边的人都告诉他,让她多提防一下丈夫,但她依然没有听。
但事实证明,别人的猜想是正确的,她的丈夫,确实在她怀孕期间做了一些出格的事情。
在她为他们的未来吃苦受罪的时候,他却带着别的女人在外面旅游,看风景,逍遥快活,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一个有家之人。
琳琳在知道这件事情之后,很气愤,刚开始,她祥林嫂一样跟别人叙述自己的悲惨遭遇。
刚开始别人还会听,但后来她这些事情别人都能够背下来了,也逐渐对她产生了一些厌烦。
那个时候琳琳才知道,如果自己再这样一直下去,很有可能就会从受害方变成被别人嫌弃的一方。
想清楚这个问题之后,她跟丈夫提了离婚,孩子她也拿掉了。
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如果一出生就没有爸爸,很不公平,再者,单亲妈妈也不是她能够承担得起的,她也不愿意自己的孩子一出生那就面临别人的歧视,即便她的心里面很不舍,还是做了那个决定。
休息了一段时间后,她决定重新奋斗事业,当初为了爱情,放弃了自己的事业,现在,在爱情当中受了伤,她需要事业来疗伤。
不要小看一个在爱情当中受了伤的女人,她已经没有什么不可以失去,自然而然她的潜能是无限的。
那段时间,她一心扑在事业上,只是希望自己能够早点从这段失败的感情当中走出来。
因为对工作热情负责,她很快就被公司领导提携。
在婚姻当中待久了,突然之间受到别人的肯定那种感觉是溢于言表的,她忽然之间就找到了自己存在的存在感。
当初她把丈夫看作是她的天,可是对方却背弃了他,现在她要为自己重新找一份可以支撑的动力。
因为对设计比较感兴趣,她一直在这方面的去努力,在公司的业绩也越来越好。
人生就是如此的讽刺,前夫吴先生在跟她离婚之后,因为当初的那点事情被同事告发,公司以他人品不好,个人生活不检点为理由开除了他,从此在他的简历上面留下了一个污点。
大公司在用人的时候,第1点看的是对方的人品,第2才是能力。
他连自己的婚姻都经营不好,怎么可能去做好事业?在被开除之后,哪怕他也去求职应聘,但都连连被拒。
那段时间他特别的沮丧,而他身边女人在看到吴先生失去了事业,变得穷困潦倒之后,早已忘记了当初两个人说过的甜言蜜语,弃他而去。
吴先生可以说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当初他知道自己的一时冲动会给他带来这么大的代价,他也不敢轻易冒险。
琳琳离开他之后越来越好,而他离开琳琳之后,却越变越糟糕,不知道是不是冥冥当中,上天的安排?
03
什么因得什么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感情当中更是如此,当你做了一些背弃对方事情的时候,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你不知道,迎接你的会是什么样的事情?
这个世界是很公平的,当你做错一件事情之后,往后可能需要十年,二十年为你之前的错误赎罪。
在自己的妻子怀孕期间背叛家庭的男人,千刀万剐也不为过,妻子在为你受苦,可是你,却早已经忽视了这一点,沉浸在你自己的小世界当中。
当你跟别人逍遥快活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想过你的发妻在家里面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
天理循环,报应不爽,不要为你一时的得意而失去自己的本来面目,得意忘形的时候,你的报应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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