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结婚手续:
一、结婚所需证件:
1、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
2、 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本人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4) 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5) 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与中国无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和老外结婚了,也并不见得是那么的幸福,因为文化底蕴不同,再有一个呢身在异国有任何沟通,不到位的地方就会产生矛盾,而且呢,外国人的事比较自以为是。不太会尊重女性。所以说呢我觉得和老外结婚并不是每个人都非常幸福的
因为人家结婚是以感情为主,所谓的自由就是能自由的遇到彼此相爱的人结婚,也可以不爱了和平离婚,难道离婚的几率小,幸福感就多,因为人是精神追求的动物,而我们中国,说的不好听点在七八十年代,根本就没什么谈恋爱的就结婚的多,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了我们发展中期,自由恋爱,但是摆脱不了传统的习俗,什么高价彩礼,必须有车有房,这不算完,有点地方办酒席办几天的都有,还有不少左邻右舍送礼的,现实中的中国人年轻时可能是谈情说爱,但是大部分女生结婚都选择有钱的,而且离婚了,还可以分家产,个人觉得这是不好的,能让生活过得去靠努力,什么是幸福,其实就是精神上的满足,当这些都得不到,成了奢望的时候,很多人不愿意结婚,也不会想生孩子,我们的婚姻观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很多传统的习俗不是很好,我们可以重要女性,保护好女性,维护女性的权益,但是男女真的平等吗,我们的婚姻有多少是幸福的,不是违心的找个有钱人,就在外面养个心上人,就是因为钱过得沉默不语,这不是幸福,我们是凡人,婚姻的幸福真的很重要,可惜我们改变不了这种观点,有钱也许你能改变,呵呵,
老外结婚一般都会买结婚戒指,结婚戒指要一直戴在左手无名指上,无论什么情况都不会取下来,除非离婚或者死亡,为了方便做家务,所以结婚戒指妻子一方镶钻都是凹在戒指里面,镶钻纯粹只是为了点缀,而丈夫的一方不镶钻。结婚戒指一生不取下,本身就代表爱情的忠贞不渝(婚戒里面刻着对方的名字,和结婚日期),而不需要钻石来证明,而订婚戒指买贵的镶大钻石的是代表男方的诚意和实力,对于女性来说,有相同经济条件的求婚者送的是名牌设计的大钻石戒指和一个简简单单的合金戒指在女性心理的定心丸肯定是不同的。不过如果是一个高大帅气风度翩翩有教养的绝品帅哥,就算他送个银戒指订婚,估计女孩子也同样会惊喜万分。
法律分析: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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