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婚姻本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阅,委托书应当轮槐经公证机关公证方才有效。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持单位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当事人有效证件可以查询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使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使用。
结婚证的查询方式:1、如当事人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由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携带其合法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查阅申请即可;2、如当事人因故不能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庆行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誉桐哗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结婚证信息的查询,不同情况的方式不同:
1、结婚证查询网
(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2、利用婚姻档案查询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法律主观: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对结婚证的信息进行查询:一般情况下,由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出具其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查阅申请即可。若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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