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合法年龄是多大

领证合法年龄是多大,第1张

法律主观:

法定领证年龄的规定:男生法定的领证年龄是需满二十二周岁,女生法定领证年龄是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以办结婚证的年龄具体如下:

1、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低于22周岁,女性不低于20周岁,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属于晚婚。

2、港台地区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低于18周岁,女性不低于16周岁。

3、宁夏、新疆等自治区和自治州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为男性不低于20周岁,女性不低于18周岁。

因此,女性19岁如果属于港台同胞或者少数民族是可以领到结婚证的,男性19岁属于港台同胞可以领证,其他情况均不可进行结婚登记。

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乡镇民政局所在婚姻登记处,如果办理地点不属于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则不予以办理。

中国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跨省通办”试点。这项试点扩大到了二十一个省份,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和广州等一线城市,以及河北、安徽和陕西等中西部地区。

按照新规定,双方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借一方居住证和双方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此外,试点期限为两年。

领结婚证需要提交的证件包括以下:

内地居民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现役军人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

3、《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港澳台居民携带:

1、有效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携带:

1、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携带:

1、本人有效的护照;

2、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译件。

结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做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可以领结婚证的年龄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结婚证年龄要求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的离婚证;

2、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3、身份证或者有效临时身份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5、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综上所述,结婚对于每队夫妻而言是人生中的大事,而结婚证照片就是作为这件大事的一个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女生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领证的法定年龄为: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除此之外领证还要满足以下条件: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都无配偶。若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年龄未达到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标准,那么民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利将当事人的结婚申请驳回。基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当事人才能从心理和身体上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够承担婚姻的后果。

我国法律规定的男生二十二周岁、女生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和群众的情况,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并且均无配偶,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程序为: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目前婚姻登记是不收费的,已经取消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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