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什么地方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二、结婚登记由怎样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错了,结婚礼堂和教堂是两个地方,我们法国老师上课时说的:
所有新人都得去市政厅注册,注册的地方叫做结婚礼堂,很小的。
然后去不去教堂就看个人了,要看夫妻二人的宗教信仰是不是一样,也要看教堂能不能安排的开(注:教堂办婚礼一般来说是免费的)。
站在前面问问题的人是神甫,不一定纯黑衣服,天主教就是白衣服。东正教是黑衣服,还有的教不规定穿什么颜色的衣服
办理结婚证的地方叫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人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补办结婚证的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结婚证流程一般是:
1、申请
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四款,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异地结婚证领取流程
1、异地领证需要准备的证件
(1)领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单身证明,再婚者需要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
(3)无血缘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双方不是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三代亲属证明。
(4)3张两人近期免冠合照,红蓝背景都可。
2、领证流程
(1)结婚登记申请
准备结婚的当事人携带领证所需证件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申请。工作人员会提供每人一份结婚登记申请表格,双方需要如实填写。
(2)对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当新人将准备的材料上交给民政局后,工作人员会给予双方一人一份结婚登记声明书,需要按照户口本或是身份证上的信息仔细填写,完成之后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确认无误之后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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