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重庆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外地人在重庆结婚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法律主观: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 结婚 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处申请 结婚登记 。所需的证件: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出示婚姻状况证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含港、澳、台地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需要结婚登记,那么结婚登记要经过哪些流程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适婚男女都应该了解一些结婚登记的程序,以免到时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是我整理的重庆结婚登记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重庆结婚登记条件:

 1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本省辖区内

 2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户口薄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重庆结婚登记流程:

 初审—受理—填写资料—照相—审查—登记颁证

 注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证件;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天可领取

 办理费用:9元/次

  办理机构:

 重庆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电话:67901108 6790626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35号荣升大厦4-1

 渝中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63853237 63857044

 地址:渝中区长滨路336号

 大渡口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68083380 68083187

 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菀

 江北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67871416 67857983

 地址:江北区建北三支路6号

 江北朗晴广场结婚登记处(只办结婚,不能办离婚、复婚等其他)

 电话:023-61893912

 地址:江北区观音桥西环路8号朗晴广场三楼

 沙坪坝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电话:65317131

 地址:沙坪坝区凤天路芳草地

 九龙坡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68786372 68786946

 地址:九龙坡区西郊路51号

 南岸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电话:62805025

 地址:南岸区南坪金紫街183号

 北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8862335

 地址:北碚区天生新村136号

 万州区婚姻登记中心

 电话:87509855

 地址:万州区高笋堂85号

 涪陵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

 电话:87881242 87881243

 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21号

 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86015070 86010800

 地址: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凯歌路4号

法律主观:

一、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与初婚一样,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然后需要向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

二、户籍证明可以领结婚证吗

户籍证明可以领结婚证。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规定了办理 结婚登记 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三)另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再婚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再婚离婚证丢了的,其当事人应当先补办离婚证再去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离婚证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丢失离婚证的当事人依法到原办理 离婚登记 的民政部门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领取结婚证需满足法定条件:双方均无配偶,申请人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的申请;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男女两人申请结婚领取结婚证,一般需要带上的证件有基本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说明书等,有一些结婚对象是外国人的夫妻,或者外国侨民结婚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还需要《外国人居留证》、护照等相关证件。领取结婚证还需要照片,可以领证时当场拍照。

领结婚证所需要带的证件根据情况不同,具体为: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1)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户口薄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信息一致方可办理,不一致的到有关部门(派出所)更正。

(2)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为红色或蓝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是一个传统文化丰富的国家,在我国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拥有用着不同特色文化。婚礼习俗在各地也有着巨大的文化差异,即便是距离很近的两个地方也可能存在截然不同的礼仪和习惯。接下来,我们来看看重庆文化中有哪些婚礼习俗吧。

 重庆婚礼习俗——土家族“哭嫁”

 古时,土家族婚俗女子出嫁前,有“哭嫁”的风俗。为了准备哭嫁,女孩稍懂事,就要学习哭嫁。观摩、学习如何哭,很小就陪哭。在哭嫁时,口中念念有词,叫做“送嫁饭”。哭嫁时,同村亲友的女孩都来陪哭。

 如今,时代变迁,青年们向往自由幸福,婚姻恋爱皆由自己作主。土家族姑娘出嫁也无须因袭旧时代的婚俗了。虽然一些偏远山寨还保存着这种风俗,但也不兴哭嫁,即便哭,也往往是哭个三五声,就有人插科逗趣,让新娘忍不住发笑,这也算是一“哭”。

 重庆婚礼习俗——闹洞房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闹洞房的风俗。而在我们重庆城,闹洞房除了现在的年轻人为了图个好玩,把新人戏耍一番以外,以前古老的闹洞房的习俗已经在逐渐的衰退了。不过在重庆一些地方还存在这种婚礼习俗,例如重庆铜梁县。

 那里的闹洞房的风俗,不但新郎新娘被戏耍的不成样子,新郎的父母更是被其亲友和好友嬉闹而遭殃,被抬箩兜,坐肩舆,化花脸,抹锅底灰,装叫花子,捆红绳,背竹竿等等,兴奋得不亦乐乎,而有的父母就算年近古稀,同样也逃脱不了挨整的命运。直到新郎新娘被闹罢,出来挨着与长辈及好友发烟,发红包才罢休。

 重庆结婚习俗——婚嫁禁忌

 1、新婚前夜,要找一个未成年的男童和新郎一起睡在床上,这是由于传统人为“睡空床,不死夫也死妻”。

 2、结婚当天,到晚上就寝前,所有的人尽量原理新床,忌让人坐在新床,尤其新郎绝对不可碰到床边,会不吉祥。新娘也不可任意躺在床上,否则长病在床。

 3、婚嫁忌生肖虎的人观礼。

 4、结婚之日新娘出门时姑姑嫂嫂不能相送。

 5、新娘的衣服忌有囗袋,以免带走外家财运。

 6、结婚后第三天,新婚夫妇携礼回外家,即为归宁。但切记当天需在入夜前赶回夫家,不能在外家过夜。

 7、结婚后的四个月内,新娘不可叁加任何婚丧喜庆的仪式,以免冲喜。

 8、新娘的镜子也忌借给他人。

 9、新婚四个月内,除非必要(如蜜月旅行),新娘也忌在外过夜。

    重庆婚礼流程指的就是在重庆地区的年轻人结婚的婚礼的流程。重庆是一个融合了少数民族的直辖市,重庆人大多数都是汉人,但是土家族人的数量也是不少的,其中汉人的结婚婚礼与其它地方是大概差不太多的,而土家族的婚礼流程则是多了一些细节。重庆人对于结婚这件大事情是非常的看重的,每一个新人都是想要让自己的婚礼举办的非常的热闹和精致,因此就要掌握重庆婚礼流程。如今的重庆人结婚都是将婚礼交给婚庆公司来设计的,只有土家族等等少数民族的婚礼基本上都是自己家里面操办的。

一:准备婚房和婚床。婚床是要提前的铺好的,要请好命婆来铺床,好命婆就是儿女双全,父母兄弟姐妹健在,配偶健康,有一定的文采有福气的妇人。结婚当天其他人都是要远离婚床的,新郎官也不可以,新娘子则只能够坐在婚床上,千万注意不要躺着。

二:土家族哭嫁。土家族人结婚姑娘都是要哭嫁的,新娘要在结婚前的半个多月就开始哭,要在哭的时候唱哭嫁歌以表示对于父母兄弟姐妹的不舍。有些人家哭嫁要哭嫁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还要叫上好姐妹一起哭嫁。

三:送亲接亲。重庆人有的是送亲有的是接亲,送亲是有新娘子的娘家人将新娘子送到男方的家中的,要注意的是新娘的姑嫂是不可以送的,因为姑和孤,嫂和扫同音,而且新娘结婚当天穿的衣服是不可以有口袋的,以免带走娘家人的财运。接亲的话是新郎官到女方家中去接亲,要给红包通过新娘闺蜜们的刁难。

四:吃汤圆拜父母。新娘子离开家是要吃汤圆的,寓意婚后可以甜甜蜜蜜、美满幸福。另外,还要给自己的父母叩头,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

五:闹洞房。中国人闹洞房的习俗是一直流传下来的,汉族基本上都是闹新人,而土家族的话则是会闹新人的父母,要求新人的父母抬萝兜,化花脸、抹锅底灰、装叫花子等等。此外,重庆婚礼流程还有回门,结婚后的第三天新婚的夫妇要带上礼物回女方的父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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