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女亲家同男亲家公结婚的吗?

历史上有女亲家同男亲家公结婚的吗?,第1张

历史上没有你亲家和男亲家结婚的事。但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还是有的。这样的事就发生在我们的生活里。两家的儿女结婚了。两边都是单亲家庭。不知不觉中能亲家和你亲家。相互有了好感。加上儿女亲戚的撮合。自然就走到了一起。其实这也不奇怪。这就叫做亲上加亲。这样从哪个角度讲都特别好,对儿女也好。对老人也好。这是一级多得的好事。所以现实生活中。你亲家和男亲家结婚也是很正常的事。

亲家公和亲家母都是单身,两个人有感情了,是可以在一起结婚的生活在一起是幸福的

我同事绰号大头,他家的情况就是这样子的,大头就是在单身家庭里成长大的,只有他爸爸把他带大的,他的母亲在他三四岁的时候就已经离开了他,已经好几年体会不到母爱了,去年五一他和小米认识的,小米也是单亲家庭的,是和他妈妈一起生活,也许两个人成长经历都是差不多的,两个人的感情发展的非常迅速,谈了三个月的恋爱就结婚了。今年孩子都三个月了。让大家想不到的是国庆节他的父亲和他的岳母结婚了,原来,自从他们两个相亲以后,她的父亲就喜欢上了他的岳母了,两个人谈的也比较投机,多年的单独的生活,孤独寂寞的生活,都在彼此身上找到了慰藉,两家人变成了一家人。现在他们一家五口非常幸福。

所以说亲家公和亲家母都是单身的话,有感情就可以走到一起,一起照顾孩子,一家人特别幸福。

根据我国的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明文禁婚的情形只有一种,也就是第1048条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不仅敏感而且不可回避:直系姻亲之间能否结婚?

学术界和实务界有种观点:法不禁止皆自由,皆可为。既然民法典没有明确禁止直系姻亲结婚,那就应当承认其自由。这种观点适用于财产法固然没问题,但不能简单套用到身份法。

从民间习惯层面考察,如果姐姐去世,妹妹主动自愿嫁给姐夫,老百姓认为这是接续亲缘,可以接受还乐观其成;按照中国西方都曾流行的收继婚传统,如果哥哥去世,小叔子娶寡嫂为妻不仅是道德义务,还是一种伦理义务,否则会遭来寡嫂的口水和咒骂。到了现代社会,遇到这类情形,老百姓睁只眼闭只眼,也还算能够理解。但如果是辈分不等的姻亲之间结婚,比如武侠剧中黄飞鸿和十三姨,就会被视为**,逆伦,是民间身份忌讳,也为法律明令禁止。

从法律层面而论,除了苏格兰允许直系姻亲结婚,2013年欧洲人权法院裁决英格兰、威尔士地区禁止姻亲结婚违法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般都认定不同亲等之间的直系姻亲结婚不仅是家丑,还有伤风化,都坚守同一个立场:禁止结婚或有限禁婚。特别是禁止公公娶儿媳,女婿娶丈母娘之类的**、逆伦行为。

所谓直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大致范围有三种,分别指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血亲的配偶。

我国台湾、香港、澳门三个地区都禁止直系姻亲结婚。按照台湾地区民法第983条,即便姻亲关系终止或解除,直系姻亲、五等亲内辈分不同的旁系姻亲都不得结婚。香港1970年《婚姻条例》第27条则规定:凡婚姻有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的,其婚姻无效。《澳门民法典》第1483条将这种禁婚范围还扩展到监护、保佐或法定财产管理领域。

我国此前的《婚姻法》和民法典第1048条都没有明文禁止直系姻亲结婚,但绝不意味着直系姻亲就可以自由结婚。按照结婚自由原则和习惯法认可的程度,辈分相同的直系血亲结婚可以优容认可,但辈分不同者则应属于禁婚范围,与台湾地区一致,属于有限禁婚一类。

这样说有没有法律依据?有。依据就是民法典确立的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第153条,民事主体的行为如果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其法律后果就是无效!

对上述三个条款进行统合,可以得出结论:虽然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直系姻亲之间禁婚,但直系姻亲之间并非就适用结婚自由原则。是否通婚结婚,还得看民间习俗和普通道德观念的接受程度:同辈分者之间原则上不予限制,但不同亲等的直系姻亲间则禁止结婚。

为什么辈分不等的直系姻亲间要禁止结婚?第一,直系姻亲结婚违背伦理法则,不是喜事,而是丑闻。按照民间习俗,这样的婚姻不仅**乱辈分,还严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精神安宁,危及其名誉权。单纯就辈分、名分而论,王小二和刘三妹结婚后生有一子,取名王三喜;后来离婚,儿媳嫁给公公,生下一子叫王一大,王一大和王三喜之间的亲属关系就特别微妙而敏感。

第二,违背社会法则,不是自由,而是任性。赞同直系姻亲结婚的人关注的只是一点:生物遗传学没问题。但这种观点却无视了基本的道德与伦理。一旦当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战胜了社会学意义上的人,人际交往不仅扑朔迷离,法权关系还会混乱无比。比如王一大和王三喜之间的继承关系就是一团乱麻。

第三,违背自然法则,不是爱情,而是利益。从已有个案考察,直系姻亲结婚之所以敢冒**、逆伦的风险,很难说是出于爱情,都是和特定的利益挂钩。有的是为了拆迁补偿,有的是为申请购房,有的是为了子女落户,还有的更直接,是为了逃避税收。

亲戚,意思就是有血缘关系,不过这个血缘有远也有近,近的亲戚可以结婚,远的亲戚不能结婚,问题是多远算远,多近算近。

一、亲戚之间可以结婚吗:

这就要看有多亲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种:

1、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女之间。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父亲不能娶女儿,母亲不能嫁给儿子,爷爷(姥爷)不能和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和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这里面又分为两种情况: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意思就是同父异母或者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能通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很多人说起近亲,表示对这个名字很熟悉,但是不知道这个要怎么计算,就来看看计算方法:

从有共同祖先那一代算起,这是第一代,然后以此类推。举个例子,表兄妹结婚的话,双方的外祖母就是第一代,双方父母是第二代,表兄妹是第三代,在我国法律上是禁止三代血亲结婚的。

二、不是很亲的亲戚可以结婚吗:

只要是在三代外的亲戚是可以结婚的。近亲结婚有以下两点危害:

1、不利于后代健康

既然是近亲,那他们的血缘就会很近,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结婚,是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的。国家是禁止近亲结婚的。

还有一种禁止结婚的情况是:医学上认为不以结婚的疾病,具体的是由相关的行政法规或者是有关部门规定。

2、伦理上也会比较混乱

亲戚之间结婚,在伦理上是会混乱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辈分称呼上的混乱。例如:婚前别人都将新郎为叔,叫新娘为侄女,结婚过后,新娘就成了小舅妈或者是叔叔变成小叔。

总结:

是三代以内的直系和旁系不能结婚,过了这几代,亲戚是可以结婚的,就是有时候辈分有点乱。

可以,但更不可以。亲上加亲,是很好的一件事,尤其是两代的亲上加亲,更是让家庭凝心聚力。可如果细节处理不当,或四方人际关系处理不好,却是一件伤根动基的坏事。

这事如同催化剂,生活不是更甜,就是更苦。

在一起前最好谈一些规矩,要一些人的看法和态度:

一、如果是独生子女,那可以不谈经济的事。只互相讨论下住在一起后的各自禁忌,有些禁忌只要记着就可互不影响。但有些禁忌总要有一方妥协才可。事前都谈好,并且最好由双方的朋友或专业媒人谈,而不是老人们自己谈或由两个孩子去谈,容易出现伤感情的事。

二、如果各自有不止一个孩子,请把另外的孩子叫来,问问态度。最好把经济的事提前安排好。不然,老人们感情好或不好都有可能伤到另外的孩子。

总之,体谅对方的心在一起,或老或小就能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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