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迁户口才能领吗

领结婚证需要迁户口才能领吗,第1张

领结婚证不是需要迁户口才能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既可以迁户口,也可以不迁户口,这个是根据个人意愿进行。领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到相关部门办理结婚证,领到结婚证以后可以暂时不迁户口。如果要迁户口的话,男方需要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证明,女方则需要出具同意迁出证明,然后双方去户籍部门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即可。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上户口需要结婚证吗

1、上户口需要结婚证。但如果父母无法提供的,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明身份的材料,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二、儿童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小孩落户一般需要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准生证到派出所落户。如果是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则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递交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迁证明。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户口迁移需要结婚证吗

假如属于婚迁。就必须携带结婚证、双方的户口薄、双方的身份证、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迁移证、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准迁证才能迁移户口啊。假如有房产证迁移户口。那就不需要结婚证了。只需要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

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扩展资料:

一、户籍注销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户籍证明

法律分析:需要的。根据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为孩子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看是什么情况的户口迁移了,下面这几种需要结婚证证明材料;亲属投靠: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还没领结婚证不能迁户口。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迁户口的情形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等,如果女方想将户口迁到男方的,男女双方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才可以迁户口,否则是不能迁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婚迁移需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夫妻投靠需要的审核手续: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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