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收彩礼是而我们国内很常见的一个习俗,一般结婚的时候瘦的财力全都是归女方所有的,不过每个地方的习俗也不一样,有不同的规定。
结婚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
1、彩礼钱是男方对女方表达诚意的一个体现。所以彩礼钱一般都是归女方所有。但是,有些女方家庭比较宽裕,并不会收取女儿的彩礼钱,他们一般都会把这笔彩礼钱转给自己的女儿,当做是他们建立新家的血汗钱。
2、根据上面这样的情况,我们值得肯定的是彩礼钱一定都是归女方父母所有的。但是至于这笔彩礼钱要如何分配,女方家是有权把控的哦!
彩礼钱是给谁的
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根据上面对于彩礼钱的定义与描述,我们不难看出其实结婚彩礼钱就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是给女方家的,然后由女方自由支配。一般情况下是男方父母将彩礼钱交到女方父母手里,但大部分的女方父母都会再将彩礼钱反给女儿,作为一个新家庭的第一笔存款,或者是用这笔彩礼钱为孩子们置办家电、车子等陪嫁物品。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金币、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钱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另外,根据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彩礼钱的数量也不同,因此,并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数字规定。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即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根据上面的描述,不难看出结婚彩礼钱是由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是一种传统风俗,若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女方应当将彩礼退还男方,否则将构成不当得利。
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结婚的时候要购买哪些东西
一、贵重物品篇:
1、结婚钻戒,求婚与结婚仪式必备,最重要的求婚戒指怎么可以少呢
2、结婚对戒,在证婚仪式上面,夫妻双方需要交换对戒,这也是必须物品噢
3、三金首饰,一般男方购置送给女方,也可以准备购置三金的礼金给到女方,让其选购自己喜欢的款式
二、衣物准备篇:
1、新娘的主婚纱、出门纱、仪式服、敬酒服、返程的外套、新的内衣、婚鞋
2、新郎的西服套装、领带、领结、皮带、皮鞋、袖口、领带夹
3、新人双方父母的礼服定制或者租借,可准备1-2套
4、伴郎、伴娘婚礼当天所需要穿戴的小礼服与西装衬衫
5、头纱、手套、首饰、丝袜、睡衣
三、食物准备篇:
1、喜糖,除了婚礼当天的宾客,对于工作人员、司机等等都可以准备一些喜糖发放
2、喜烟,婚礼当天的必备无,准备的尽量充足一些,尽量只多不少
3、喜酒(红酒、白酒),一般每桌都要准备好白酒与红酒,另外再多准备几瓶,以防万一不够
4、饮料果汁,每桌必备的果汁、可乐雪碧、酸奶、茶饮品,方便不喝酒与开车的朋友们可以饮用
5、干果,早生贵子必备(红枣、花生、桂圆、莲子)用来铺床与婚礼当天的摆盘装饰,还有煮甜汤
6、零食糕点,婚礼当天需要准备一些小包装的零食与糕点,方便宾客们一起食用,给大家一起分享
7、水果,婚礼当天在两方家庭的摆设,可以享用,也可以起到装饰的效果,要放一些吉利有子的品种
8、充足的矿泉水,婚礼当天多买一些小瓶装的矿泉水分发给宾客,方便大家饮用与携带
四、结婚装饰物篇:
1、鲜花,提早预订充足的鲜花数量,起到现场布置,预订捧花、胸花等等
2、喜字贴,双囍字为主,双方家中都需要布置黏贴,对于门窗,楼道等等进行布置
3、布置用气球,婚礼当天新人的家中布置最不可或缺的就是气球,提早多准备一些,也要准备打气筒
4、布置用拉花装饰,主要用于家中装饰起到点缀与喜庆的视觉效果,也可以使用一些图案或者文字
5、定制结婚照海报与易拉宝做场景布置
五、结婚需要的其他物品:
签到本、签到笔、宾客座位分布图、宾客座位卡、菜单信息卡、火柴&打火机、新人专用酒杯、床上用品、情侣娃娃、请帖、红包袋、喜糖包装盒、炮竹、给父母的礼物、结婚蛋糕、结婚香槟、结婚急救小包包、护肤用品、结婚当天的游戏道具、惩罚用品
彩礼是男方在婚姻中向女方支付的金钱或财物,而嫁妆则是女方在婚姻中向男方支付的金钱或财物。在一些地区,彩礼和嫁妆是相互对等的,这意味着男方支付的彩礼应该等于女方支付的嫁妆。然而,在其他地方,男方支付的彩礼可能会远远高于女方支付的嫁妆。
支持彩礼和嫁妆对等的人认为,这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如果男方支付的彩礼远高于女方支付的嫁妆,女方可能会感到被剥夺了她在婚姻中的地位和尊严。另外,对等的彩礼和嫁妆可以确保双方的家庭都能够承担婚姻的费用,从而避免了婚姻中的纠纷和不满。
然而,反对彩礼和嫁妆对等的人认为,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男方支付过高的彩礼,从而导致家庭经济压力过大。此外,一些人认为,彩礼和嫁妆应该根据双方的财力和能力来决定,而不是固定的对等关系。这样可以确保婚姻中的经济负担能够公平地分摊。
在我的看法中,彩礼和嫁妆应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而不是严格的对等。如果男方的经济条件比女方好,他可以支付更多的彩礼,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必须支付同等数量的嫁妆。相反,女方可以贡献自己的特殊技能和资源来支持婚姻,例如在家务劳动、照顾子女和家庭支出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彩礼和嫁妆应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而不是固定的对等关系。这样可以确保婚姻中的经济负担能够公平地分摊,双方都能够获得尊重和尊严。最终,婚姻应该建立在相互尊重和支持的基础上,而不是仅仅关注金钱和物质财富。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如果已经登记结婚有婚姻之实一般情况下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归还的;但是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但是未共同生活的,彩礼仍属于男方,此时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需要归还男方。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婚彩礼钱一般都是归准新娘拿着,但是每个地方的婚嫁习俗都是不同的,所以彩礼的数额和价值都是不同的。彩礼一般都是在婚前就会商量数额并且支付给女方父母。结婚彩礼钱一般二三线城市小康家庭的男方在有房有车前提下,都是给10-20万左右作为彩礼钱给新娘。如果是条件很好可按自己心意随便给,条件一般就按自己经济情况定。
一、彩礼到底属于谁的
1、属于女方。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的,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权属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彩礼钱是归女方所有的,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返还给男方。彩礼部分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因为彩礼钱是属于女方在婚前提供的财产,所以在法律的规定中彩礼是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彩礼作为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平均分割的。如果双方对彩礼的归属有特殊的规定则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简而言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原则上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应归属于女方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彩礼的归属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彩礼需要归还给男方,当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已经花费的可以扣除;第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属于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第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条件成就,彩礼应归属于女方,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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