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网络技术是比较发达的,现在多数事情都可以在网络上搞定,下面来看看网上办理结婚证流程
一、网上办理结婚证流程
1、目前结婚证是不能在网上完全办理的,不过能预约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服务。
2、在网上预约登记结婚的号,主要是能避免去民政局排队,比如一些寓意好的办理高峰期,提前在网上预约好的话,可以省去不少时间。
3、网上预约结婚登记办理
(1)网上预约需要提前1-2个工作日的时间,受理日期一般是一个月。
(2)电话预约需要提前3个工作的时间。
(3)不过遇上一些比较热门的日子,比如七夕或者是国庆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
(4)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规定有所细微差异,因此还是提前咨询当地的民政局最好。
4、网上预约登记流程
(1)进入预约结婚登记系统。(搜索地区加婚姻登记预约就可以了。)
(2)进入页面之后,可以看见两个“预约结婚登记”、“预约离婚登记”,点击结婚登记即可。
(3)点击预约,之后有个预约协议,看完之后点击同意。
(4)输入两位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预约地点、时间。
(5)预约完成。
二、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1、领证材料
(1)两位当事人的户口、身份。
(2)两位当事人的合照照3张,两寸红底免冠。
(3)单身证明,初婚一般不需要。
(4)若是离异需要带上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若是配偶逝去则带上死亡证明。
(5)军人,需要带上有效军人以及居民身份,团籍以上的部门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其他事项
(1)登记的民政局是两位当事人户籍所在地,选择其中一人户籍所在地即可。
(2)办理结婚证需要两人都到场。
(3)需要免费婚检的,提前去民政局领取体检单,领证之后若想要免费婚检,结婚登记日期一个月内可以。
不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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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2寸彩照三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能在网上办。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审批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网上怎么申请办理结婚证
结婚证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不能进行网上办理。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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