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的补办方式
1、丢失结婚证的补办方式是: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双方亲自到场补办。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结婚证丢了一本如何补办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二、结婚证丢失一本的影响
1结婚证丢了一本,对没丢证的一方是没有影响的。
2结婚证丢失的一方,需要用证时,可以用配偶的结婚证,具有同等的证明力,这种情况下也是没有影响的。
3丢证的一方在提出离婚时,民政部门或者法院会要求提供结婚证,丢证这种情况会有影响。
三、补办的地点
当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就可以补办结婚证。
四、补办结婚证所需的证件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遗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结婚证属于撕毁的情况,如果还能恢复原貌,那么可以不用派出所出具证明,直接把破损的结婚证带到民政局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3、婚姻登记员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证核对后,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员将婚姻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需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必须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许多人已经忘记了他们的坏习惯。结婚证是很重要的东西,平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有一天你把结婚证弄丢了怎么办?下面给大小伙伴们解释一下,结婚证如果丢了补办需要多少时间?在边肖之前,一个朋友在国外丢失了他的结婚证。他来问我结婚证是不是异地丢了。如果你知道,请看下文。
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需要多少时间
补办结婚证需要证书。
1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份证号码错误、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办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结婚证遗失证明。(样式如下:我单位XXX与XX单位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现仍为夫妻。兹证明因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
3文件搜索证明。结婚证被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不需要出具查档证明;《结婚证》内容有误的,必须经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认证。
4婚姻登记档案一旦遗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单身场所、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中的婚姻关系记录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丢了异地能办吗
补领结婚证可以跨地区办理。
新规则/条例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今年2月开始实施。中提到,允许有条件的省区市为本辖区内跨地区的当事人补办结婚证。
我市民政局已收到省民政厅通知,将转发我市各县民政局。将于2月1日在我市同步实施。
跨区办理到底是什么意思?
#比如#比如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巴中市南江县,但当事人现居住地在巴州区。如郭结婚证遗失,当事人可就近到婚姻登记处(霸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无需回南江县补办。
简单来说,南江户口可以在巴州区领结婚证。霸州户口也可以在南江领结婚证。巴中市居民可以在巴中市任何一个区县领结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跨地区补办结婚证的过程中,一定要能查到双方的档案。
新的《规范》还是有这些内容的。明确首个乡镇婚姻登记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配备等候大厅、婚姻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逐步实现婚姻状况信息联网,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
法律主观:
一、双方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双方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
双方结婚证丢了需要办离婚了,可以依法补办结婚证之后再离婚,补办结婚证之后在依法进行 协议离婚 。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拿着婚姻关系证明向法院起诉。
三、结婚证丢失可以起诉离婚吗
就算没有结婚证也可以起诉离婚的,你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或者申请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
(一)如果有结婚证,只不过被对方扣留,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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