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第1张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

法律主观:

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只要有一方没有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关都不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算隐瞒年龄拿到了结婚证,该婚姻也是无效婚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自愿主要体现在: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

(1)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

(2)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如政治、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就实行早婚政策,婚龄普遍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重婚。

结婚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5、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结婚所需资料:

1、最主要的也是最常见的证件就是结婚双发的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双发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这个可要是村委开的,也可以是居委开的,主要是证明时候已婚,或者离过婚、丧偶等。

4、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在民政局照的。

综上所述,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除前述年龄条件外,结婚还应当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限定结婚主体必须为一男一女,双方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国家结婚法定年龄是男性不少于22周岁、女性不少于20周岁。根据民法典,结婚的要件之一是当事人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亦即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否则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及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相应的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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