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一、通常的步骤:
(一)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二)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三)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四)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五)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六)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 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 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 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三、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 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军人举办婚礼时,穿不穿军装不该成为难题。如同“军人优先”、“征兵标语”等,不是能不能,而是没有可比性,是必然可以的。穿着军装不仅是军人荣誉的体现,也是很好的国防动员和熏陶。无论是数十上百人的集体婚礼,还是军人的个人婚礼,将军人形象在合适时机融入婚礼,不仅为军人加分,而且让全社会得到鼓舞,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支持。
军装是军人的身份和标志,不是什么人都能穿的。参军后穿着军装展示的不仅是展示自我,更是军人荣誉感、使命感、自豪感和奉献感的体现,军人意味着牺牲和奉献。特别是当下穿军装外出受到一定限制、看军人只在**电视里比较多的情况下,一段军装展示,必将为军人婚礼添彩,更为亲朋好友所羡慕和震撼。何况军装与婚礼的结合神圣而圣洁。对军人本身是骄傲和自豪“我是一个兵”,对年纪大的长辈则为年轻小辈的成功幸福而高兴和赞叹,对年轻的宾朋特别是小孩儿是很好的激励熏陶与教育,常有家长在这时候对小孩说:“长大了要像叔叔一样当解放军……”此情此景,很容易铭记在人们的心中,比任何说教都管用,特别是双军人的婚礼更是一道别样的风景。
因此,我们对军装婚礼开绿灯无可厚非,让军装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展示,与内务条令的要求相融相通。
一是注意军人仪容仪表形象。现在人人都是照相机和麦克风的时代,穿着军装时不同于一般的群众,军装婚礼特别是集体婚礼上,必须时时刻刻维护好军人军装威严和形象,讲究场合,抓住时机,掌握阶段,恰到好处。同时,要提醒亲友,除正规的新闻报道等需要外,少拍更不要私自把军装照晒到网上,军人主人公在婚礼的公共场所穿不穿军装都要避免不合适的动作,毕竟自己是一位军人,象吃饭、敬酒等阶段还是少穿或不穿军装。
二是展示军人图像要防失泄密。将军人形象的视频展示在亲友面前,如同一部国防教育的纪录片,也要防患于未然。虽然亲朋好友在大屏幕上未必能看出什么,但是原始视频和交给制作公司时,就不能不防着失泄密,莫让喜事成了烦恼或悲剧。
三是参加婚宴的军人以不穿军装为宜。除了参加集体婚礼的军人可以全程穿着军装、以及军人自己的婚礼上和致辞的部队领导可以着军装外,其他人员一般穿便装出席活动,同时要加强换下后军装的看管,避免丢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参加非军人或已经退役军人的私人婚礼更不宜以军装形象出席。
当然,部队或地方双拥、民政、妇联、共青团等政府部门组织的相亲会、联谊会和集体婚礼活动,军人还是穿军装参加比较好。毕竟人家看重的是军人,以军装为荣,第一印象就是军装形象。
至于军装也是战斗力,吸引着优秀青年投身国防,不畏生死,就为了一身军装;军装是信任,曾有不少大嫂大娘在车站将孩子和行李交给穿军装的军人临时看管。这一类例子不胜枚举。
军人结婚有哪些规定?相信很多想要结婚的军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是很了解,甚至认为军人结婚与普通人结婚是一样的。其实军人结婚是有严格规定的,有一定的限制规定。
军人结婚规定:年龄
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军人结婚规定: 结婚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二)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七)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军人结婚规定:限制
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
2、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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