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情况下是由女方父母直接支配、开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我是三树镇的,嫁的近,在隔壁镇,说说我的情况,结婚我家陪了两万多东西,但是这情况真的是很少,首饰什么的婆家出,有两三万,酒席各家自付,还是强调一下,这个情况很少,大部分是女方家不花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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