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身份证可以领结婚证吗

仅凭身份证可以领结婚证吗,第1张

只有身份证不可以领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只有身份证而没有户口簿,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户口簿因故拿不出来,或者不方便拿出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它的手续不需要,婚姻登记机关都有准备,当事人可以按要求填写即可。

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1、双方自愿

首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一方以胁迫手段威逼对方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达到法定年龄

男性结婚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

3、不具有法律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符合一夫一妻制度的原则

申请结婚者只能是未婚、丧偶或离婚者,如果违反此原则而结婚的男女,是无效的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

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综上所述,仅凭身份证不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只有身份证不能办理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般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关于只有身份证可以领结婚证吗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只有身份证可以领结婚证吗

      1、一般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了还能领取身份证吗

      1、身份证领取凭证是持有人到公安机关领取新办或换办的身份证的证明文件。其主要作用有三个:

      (1)防止发错;

      (2)防止冒领;

      (3)防止领取了以后说没有领取;

      2、身份证领取凭证丢了,身份证是还在的,但是你无凭无据发放,也不能永远不发放,如果能找到防止以上三种情况发生在方法,就可以发放,就可以领取。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了,可以带户口本去领取身份证,公安机关在户口本户口页上注明“身份证某年某月某日已发放”,这样就防止了发错,防止了冒领,防止了以后说没有领取的情况了。

      一般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只用身份证是不能领到结婚证的,因为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并不是只提供身份证就行了,除了身份证之外,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供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仅仅拿身份证是不可以领结婚证的,领结婚证除了身份证还需要这些东西: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身份证不可以领结婚证。男女双方还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原件,一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且需要提供三张双方合影的结婚证件照给婚姻登记机关。如果除了身份证之外,男女双方均无法提供其他的有效证明就不能办理结婚证。国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不能,男女双方愿意结婚,仅仅提供身份证给婚姻登记机关是不能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还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原件,一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且需要提供三张双方合影的结婚证件照给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只有身份证不可以办结婚证,需要带齐:,(一)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二)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一)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二)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三)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五)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对于结婚证丢失,有补办需求的人,双方可以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不可以的,身份证只是其一,还需要携带户口本才可以。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用身份证不可以领结婚证,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1)户口簿、身份证,两者的复印件(可现场复印);(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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