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真伪查询方法---从结婚证时间上识别
从时间上来判断,93年之前的结婚证为红色,页面为单页式,而93-2004年的结婚证也为红色,但采用了联页、竖排版的方式。
2、结婚证真伪查询方法---从不同时期结婚证的外观识别
93年使用的结婚证比较大本,而1997年使用的结婚证有进行改版,登记时增加了国籍一项,而2004年使用的现行版的结婚证,纸规格是188mm×128mm,封面颜色都为枣红色。
3、结婚证真伪查询方法---从不同时期结婚证暗记识别
93年前的结婚证没有暗记,93年改之后才加了暗记,93—97年7月使用的暗记都是大小不一的五角星,而97年7月后的暗记则从五角星改为双喜了。2004年1月1日,结婚证内页采用定向安全防伪水印印钞纸印刷的,封皮层内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证书”及圆形“双喜”字样水印暗纹,表面涂层不显示防伪字样,须验钞机和紫外灯照射才会在荧光下显示。
4、结婚证真伪查询方法---从印章、签名进行识别
2003年以前的结婚证没有工作人员的签字,而03年经过改革之后,结婚证上面必须要有婚姻登记员的手工签字,所以,在识别时可通过婚姻登记员手工签名来识别真假。
5、结婚证真伪查询方法---从登记机关识别
以前办结婚证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后来集中到每个县区的民政局办理,所以可以从登记机关来识别结婚证真假。
结婚是人生大事,大家都非常重视,结婚证的真假便很重要。那么全国结婚证查询系统是否可以查询结婚证真假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结婚证该怎么辨别。
一、全国结婚证查询系统:1、内部联网。
全国结婚证查询系统是属于机构内部联网,查询相关的婚姻记录都是在办理业务时使用。这个结婚证查询系统并没有对外进行公开联网,因此一般人想要通过这个系统查询结婚证信息,是不现实的。
2、不对外服务。
全国结婚证查询系统是机构内部网络记录和检阅的系统,不对外提供公开的查询服务。也不是谁都可以登录查询,只有工作人员才可以登录全国结婚证查询系统,进行相关的婚姻作业。
二、查结婚证怎么查询:
1、个人查询。
结婚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能进行非本人信息查询。因此如果想要知道本人的结婚信息,可以拿着本人的户口本或者第二代身份证,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业务。
2、官司需要。
如果夫妻之间出现了婚姻和感情纠纷,需要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则可以持相关单位的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是律师或者是代理人需要婚姻信息,也需要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律师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单位需要。
如果某些单位或者组织,需要知道员工或者成员的婚姻信息,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提供婚姻信息查询。
三、结婚证真假怎么辨别:
1、从制式和外观辨别。
93年之前的结婚证内部采用的是单页制式,32开大小;而93年到2004年的结婚证,采用的是联页竖排的制式,纸的规格是128mm×188mm。
2、从印章和签名辨别。
2003年开始使用的结婚证上面,会出现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的手工签名。而且也会在结婚新人的照片上打上钢印,钢印的立体有型的,因此通过对钢印和签名的核实,就可以辨别真假。
3、从水印和暗记辨别。
93年之前的结婚证没有水印和暗记,93年到97年结婚证使用的暗记是五角星,97年到2004年使用的结婚证暗记就是双喜,然后2004年的结婚证内页使用了定向定位安全防伪水印印刷的,封皮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证书”及圆形“双喜”字样水印暗纹,表面涂层不显任何防伪字样,须验钞机和紫外灯照射方可荧光显示。
结语:
关于结婚证怎么查询和怎么辨别真假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结婚证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想要查询相关人士的资料,建议直接去民政局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怎么识别办结婚证假证:
一、结婚证真假查询、结婚证真伪查询、如何查询结婚证真假
1、目前婚姻信息没有全国联网,所以结婚证信息在网上是查不到的。
2、结婚证婚姻信息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二、结婚证查询网、结婚证查询系统、结婚证网上查询系统
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伪造假结婚证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看具体情节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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