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位35岁女子出租自己与他人假结婚,女子为何这么做?

山西一位35岁女子出租自己与他人假结婚,女子为何这么做?,第1张

山西一位35岁女子出租自己与他人假结婚,女子之所以这么做,自然是为了赚钱,不过这种赚钱的方法真的是太让人疑惑了,出租自己赚钱,和人假结婚却有真的同房行为,这是假结婚吗?这是出租自己吗?

我们来看一看司法解释,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身是违法的,即便是有合同或者有协议,都是无效合同和协议,这种行为本身就违法,当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看到了法律的解释之后,这位三十五岁的女子出租自己被骗,大概率只能认栽了,因为法律不保护这种行为。

不得不说,三十五岁的小丽终于遇到了“骗子”,对方利用她结婚收彩礼钱,而她似乎要白被利用,并且要白和对方同房两晚。如此出租,真的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吗?

网友热议

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这是富贵险中求?不得不说,网友的调侃也是非常犀利了!还有的网友称小丽要报警一事还是算了吧!毕竟,这种出租自己,却和对方同房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界定为卖*嫖娼的,如果被界定为小丽有这种行为,那么她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不得不说,小丽出租了自己三年,终于遇到了“硬茬”,对方把她扔在了他的家里不闻不问,也不给钱,这波神操作,让小丽懵了!当然,也有的网友称这个男子可能喜欢小丽,不给钱留她在家可能是想假戏真做!

职业

现在有五花八门的多种职业,但是我却觉得不管是什么职业一定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出租自己的这种职业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出了问题只能自我消化,如此职业风险性太大,还是不要从事的好!

山西一位35岁女子出租自己与他人假结婚,却遭遇了骗子,让人唏嘘不已!

拆迁就代表着有钱拿有房子分,有些人在拆迁时就会作假,比如临时把房子多建几层,想着等拆迁就能多算面积补偿,有些也会找个人来假结婚,多个人头来要拆迁补偿,不过这类行为是违法的,被查到是会被起诉坐牢的。事情的原因还是跟自己贪财有关系,这个事情原因是这个样子的,据姬先生的老板说自己能不能帮忙假结婚一下,并且承诺说给姬先生2万块钱作为安慰,看看是不是能帮一下,毕竟姬先生还没有结婚,姬先生从情人口中知道原因是因为分房子的事情后来姬先生说也是自己有压力就同意了。

随后情人也是跟自己办理了结婚证,等事情办理之后差不多几个月随后女子说可以来办理离婚证了情人应该是分了30多万,男子现在迟迟不想办理离婚证的原因是因为承诺的钱说好的2万到现在才给了1万多,男子也是觉得自己拿上的不多,现在不想办理,姬先生说现在就是想知道是怎么一回事,现在女方家长的电话也是联系不上,其实在婚姻法上是不允许的,现在两人已经属于违规操作。

按照姬先生的说法,虽然两人是属于假结婚,但在法律上是属于合法夫妻,家里拆迁这么大的事情,妻子应该也要告诉他情况,毕竟他也是有知情权的,甚至还有权去分拆迁款,但是女方是什么都不和他说,现在连电话都不接了,

现在老板的电话也是打不通情人的电话也是打不通,男子现在比较着急的事情是,这个会不会对自己往后有影响,会不会出现问题,据我们去当地了解现在人都找不到了,也是不在了,咨询了律师本身这个事情都是错误的,所以现在也是在积极地解决,现在这种情况也是成了敲诈勒索罪名了。

在这里想说,任何时候都不能钻空子,毕竟我们是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要是靠着自己的小聪明得到相应的东西,那你付出的代价可能会比你得到的更多,现在可能是没有什么意识,但是等你想要办理其它东西的时候可能就会更麻烦,特别是结婚这一方面就算是你因为一些事情跟没有关系的人办理了结婚证,那你在意义上属于二婚将来还要解释,那不是给自己增添麻烦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依据该条规定,只有上述这四种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不能随意进行扩大解释,如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无婚姻关系的虚假婚姻等,都不能作为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不能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按照这一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为一种,即受到胁迫。怎样才属于构成婚姻胁迫,这就必须具备以下的几个要件:1、主体:婚姻胁迫的行为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受胁迫的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2、行为人有胁迫的故意。行为人可以通过施加威胁等手段导致当事人产生恐惧的心理而不得已同意结婚;3、行为人必须是实施了胁迫的行为;4、受胁迫人同意结婚必须与胁迫行为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即受胁迫同意结婚的一方必须是建立在因为受到胁迫,内心恐惧的前提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同意结婚。

三、婚姻登记是一项行政行为,民政部门通过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审查后,对婚姻当事人双方意愿和行为的一种确认。在某些情况下,登记机关因审查时存在过错或者程序存在瑕疵,又或者当事人隐瞒实情、伪造逼真的证件等而导致办理登记时发生错误。而婚姻登记错误是否导致婚姻登记无效,不仅考查形式要件,还要考查实质要件,这就必须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婚姻登记错误导致的婚姻登记无效与婚姻无效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这一条文可以明确,无效婚姻除了法定事由外,排除一切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形,也明确了婚姻登记出现瑕疵时的救济途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886875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29
下一篇2023-09-2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