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可以在广州领结婚证的。
有两种情况:
1、一方是广州户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领结婚证的时候要去当事人双方中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_政局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如果一方是广州户籍,那可以凭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即可。
2、双方均非广州户籍。
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广州领结婚证的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领结婚证要带什么东_
1、身份证
居_身份证是结婚登记时的必备材料,领结婚证要准备好居_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身份证遗失或者过期,则应
该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后再进行登记。
2、户口本 户口本也是结婚登记的必备材料,要准备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户口本遗失或者是集体户口的情况,则应该去户 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3、结婚登记照 结婚登记照可以选择自带,也可以选择去_政局进行拍摄。自带结婚登记照一般要找正规的影楼进行拍摄,且照片要 满足结婚登记照的要求 。
4、离婚证 对于再婚者而言,要带上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等离婚材料证明目前处于无配偶的状态。
在结婚登记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结婚登记的条件、_政局以及要带什么,才能够做好相应的准备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异地可以领取结婚证。外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一般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一起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者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者男女双方办理异地复婚登记手续的,需要按照结婚登记手续的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材料:
①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②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注意: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办理地点:
注意: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玄武区、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领证流程
1、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结婚证的办理一定要在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方属于外地人,另一方拥有北京户口的,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男女双方都属于外地人的,无法在北京领结婚证,只能选择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外地人是否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一方属于外地人,另一方拥有北京户口的,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后,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2、男女双方都属于外地人的,无法在北京领结婚证,只能选择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领取结婚证,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登记人员会当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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