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下午领结婚证不好

为什么下午领结婚证不好,第1张

1、一些迷信或者风俗中,人们会把以前办婚礼的想法或者忌讳加到领结婚证这件事上,比如领证时间,封建社会后期,人们结婚是需要大早上就开始的,算好时辰,在早晨或者上午完成接亲拜堂的仪式,而二婚的人会选择在下午办婚礼,而且也不会办的很隆重,都是选择简单地办一下就可以了,所以,很多人就把这种迷信的想法强加到了领结婚证这件事上,不仅要算一下日期,还要选择上午比较好的时间才能领,但是这种做法真的不可取。

2、以前迷信的说法中,结婚那天从新娘子离开娘家就要看时间的,一直到新娘子进了男方家门,都要在好的时辰里才行,否则就会影响以后得婚姻生活,如果同一天同一地方有几家结婚的话,那么就是谁家的新娘子最先进的门谁家就婚姻最幸福。这种说法现在听起来只是觉得很搞笑,婚姻幸福与否并不是谁先进门决定的。所以,以此类推,一些迷信的思想就是上午结婚是头婚,下午结婚是二婚。同样,领证时间也是如此,就觉得下午领证就不吉祥了。

所以,只是封建社会中一些见识有限的人们所沿袭下来的不好的习俗,不建议大家采纳,如果这也忌讳那也忌讳的话,真的是什么都办不成了。其实这类说法都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所以新人如果不太在意这些风俗讲究的话,不管是上午还是下午都可以领证,不用过度在意!其实只要是真心相爱,不论是上午领证还是下午领证都没什么区别,只要一对新人准备好了就可以去办理结婚证,互相相爱才是硬道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上午领证和下午领证区别不大。主要在时间的分配上,一般上午领证时间会比较充裕,因为一些地方的领证是和婚检在一起的,所花费的时间就比较多。下午领证的话时间就比较紧张,如果当天领证人数比较多,消耗的时间也会多一些。

领结婚证的祝福语

1、郎才女貌天生一对,心心相印不弃不离,甘苦与共踏入幸福,真爱在此显现。新婚之际,献上我完美的祝福,愿你们日子红红火火,生活甜甜蜜蜜。

2、不管如何如何,暂且此番此番,纠结不了情,断却尘世缘。婚姻一把锁,感情无奈何,怪不得,千条好汉从此过,难得真情片刻,莫为婚姻撒手,只为人生一搏。

新人选择结婚登记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婚礼仪式前2-3个月,可以用来做朋友圈发文、证婚环节等。

有的人婚礼结束后,这是害怕筹备婚礼期间发生婚变,给自己留条后路,领证后一旦不合就是离婚了。

一般比较建议婚后领证的方式,这样男方不仅不能拿结婚证对着彩礼、嫁妆说事,还能让男方知道自己的底线。反正两人的都是要领证的,早点晚点也不差那几天。

民政局上班时间

领证需要到民政局申请,它通常周一到周五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有地区的周六上午也能办理结婚证,而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因此,想要领证的话,早上去会比较好。

下面就给出一些特殊的领证日期

1、对两人重要的日子

新人还可选择对两个人来说不同寻常的“纪念日”结婚登记,如邂逅相识的日子、确立恋爱关系的那一天、第一次约会、第一次拥吻、第一次出游、新郎的生日、新娘的生日,这些都是有别于他人的日子。

2、选择“良辰吉日”

1月1日:元旦节 星期四

5月20日:我爱你 星期三

5月21日:我爱你 星期四

8月25日:七夕节 星期二

9月9日:长长久久 星期三

10月1日:国庆节 星期四

11月11日:光棍节 星期三

12月25日:平安夜 星期五

结婚证下午可以领,因为只要在工作日,不管上午还是下午都可以认领的,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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