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年龄是男性不少于22周岁、女性不少于20周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成立有效婚姻的要件之一是当事人双方均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亦即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否则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相应的婚姻无效。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一直以来,军队坚持提倡国家的晚婚年龄,也就是男军人满25周岁,女军人满23周岁,才可以依法登记结婚。而且对于士官在驻地找对象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的,军队规定的结婚年龄,在晚婚年龄的基础上再设门槛。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在士官的结婚规定中,士官是不允许在部队的所在地或者是部队内部找结婚的对象的。如果是属于军队院校里面的学生或者是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2、关节活动事关结婚是需要尊重社会公德的约定的,不可以有违背婚姻法的事情发生,而且作为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要遵循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也不能发生婚外性关系。
3、已婚的士官与妻子分开在两个地方不可以利用公休假期聚会,所以妻子只能每一年来队伍里面探望一次,但是往返的路费的话会由士官的单位报销。而且每年士官也会有假期,可以回到自己的家里面跟妻子团聚。
士官结婚后妻子待遇有哪些
1、士官结婚以后妻子并不会有什么特殊的待遇,只不过是多了一个军嫂的头衔。不过作为士官的家属带一些当地的医疗或者是其他方面会有一些优待,比如说呃,在乡村的医疗方面会可以直系家族有半价。临时到部队的战士的父母爱人或者是子女患了疾病的话,可以由医生的证明,然后通过团以上的单位批准就可以免费治疗。
2、此外还可以获得医疗补助费的优秀待遇。如果士官的妻子生育第1胎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会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用的条件,会按照子女的人数发放医疗补助费用。也有的区域是士官的级别,达到5级以上的话,妻子也可以随军,在部队里面生活一个月以上。
法律主观: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军人在结婚年龄上,与普通人相比,并无特殊规定。部队提倡并鼓励晚婚晚育,但军人结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无形中会限制军人结婚对象的选择,客观上,会造成军人结婚年龄的推迟。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分析:一期士官,可以在部队服役期内结婚。不过,要符合年龄的规定,另外,结婚对象不能是驻地的。
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法律依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