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北京人结婚,孩子户口可以转到北京吗

和北京人结婚,孩子户口可以转到北京吗,第1张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小孩父母一方是北京市户口(学生和驻京户口除外),并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不论孩子在哪里出生,均可上北京市户口。注意出生医学证明一定要到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北京集体户口就是北京户口的一种。集体户口分为三类:学校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学校和驻京办事处的集体户口是临时户口。个人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都是正式户口。北京集体户口为孩子落户,要在孩子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要携带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指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原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两人结婚后会涉及到户口合并等事宜。在北京,如果是外地人和北京人结婚,又涉及到外地户口迁入北京等问题。

“外地人与北京人结婚多久可以落户呢”

下面,来给大家列出几种情况。篇幅较长,大家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酌情取用~

夫妻投靠落户北京怎么办理

(1)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2)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

(3)丈夫投靠妻子入农业户口

(4)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5)残疾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 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2

      办理材料(均为纸质版)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随迁人员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所)(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提交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随迁人员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的:提交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随迁人员系超计划生育的: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办理流程

      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4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5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2

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1城六区:结婚须满5年;远郊区:结婚须满3年;

      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5随迁子女系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2办理材料(均为纸质版)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随迁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提交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超计划生育的须:提交原始处罚决定(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被投靠人的:提交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须:提交无业证明(原件1份)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离婚人员须: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办理流程

      派出所(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4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5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3丈夫投靠妻子入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1城六区:结婚须满8年;远郊区:结婚须满5年;

      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2办理材料(均为纸质版)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随迁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提交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超计划生育的: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始处罚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提交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离婚人员须: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办理流程

      派出所(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4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5办理时限及收费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4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

      1申请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参照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条件办理。

      2办理材料(均为纸质版)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离)退休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提交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办理流程

      派出所(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4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5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残疾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为残疾人。

2办理材料(均为纸质版)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残疾一方的《残疾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历(原件1份、复印件1份);残疾照片(肢体残疾人员的须提供的)(1份)

      5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随迁人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的:提交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随迁人如系超计划生育的: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提交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办理流程

      派出所(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4办理时间及收费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北京人结婚满十年后可以有户口。

法律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公人管字[2006]716号)》第一条

关于夫妻投靠的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达到四十五周岁,并且要达到结婚已经有十年的要求。

2、申请人已经有四十六周岁,还达不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达到五年;申请人已经达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有两年时间。

3、有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子女跟着迁移户口的,并且遵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如果是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高于二十五周岁,还要满足没有结婚,没有参加工作的要求。

4、持有本地户口的一方必须不是农业户口。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落实,注意(一)3,(三)7、8款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一、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 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 46 周岁,不满 55 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 55 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 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

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 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外地人跟北京人结婚后多长时间可以转入北京户口可以分为如下情况:

1、非农业户口,需要夫妻结婚满十年;

2、城八区的农业户口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如果一方是非农业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2、夫妻结婚需满10年。

户口又称户籍,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户口管理在国内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

户口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户口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外地人跟北京人结婚后多长时间可以转入北京户口可以分为如下情况:

1、非农业户口,需要夫妻结婚满十年;

2、城八区的农业户口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如果一方是非农业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2、夫妻结婚需满10年。

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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